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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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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5
第6版()
专栏:国际札记

大股东
7月9日,里根总统发表声明,宣布美国拒绝在海洋法公约上签字,原因是这一公约关于深海海底开矿部分的条款不利于美国的垄断。声明中有几句话颇有意思。
声明承认,这个公约是130票赞成、4票反对(包括美国)、17票弃权通过的,但是它说:反对该公约的国家虽是少数,“但它们的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的60%以上,向联合国交付的会费占总数的60%以上”。听话听声,锣鼓听音。这两句话的意思不言自明:美国生产力高、联合国会费出得多,海洋法公约对美国理应予以特殊照顾。反过来说,弱小国家不能与美国等量齐观,它们吃亏乃属正常。
然而美国签字的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大小国家权利平等”,并未说会员国的利益应以它们力量大小和缴会费多少而予以区别对待。美国政府把世界和联合国看作是一个股份公司,拥有最多股票的大股东应该享有最大的权利,超级大国理所当然地可以在世界上实行强权政治,这就是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世界观。
·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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