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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答法正》的一点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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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6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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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答法正》的一点启示
叶 子
据史书记载,诸葛亮辅佐刘备入蜀后,严刑峻法,惩处了不少骄横跋扈的枉法之徒。这种做法引起了一些人的非议。法正原是刘璋的旧臣,在刘备入蜀时做了很好的内应工作,深受刘备的器重。他出于对刘备政权的关心,向诸葛亮进谏说,过去汉高祖入关除秦苛法,与秦民约法三章,宽禁省刑,深得百姓的爱戴。现在我们刚刚占据蜀地,没有给百姓一点实惠,就施用权威,这样恐怕不好。相反,应该缓刑弛禁,以满足蜀民“思得明君”的期望。诸葛亮回答说,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秦皇残暴不仁,刻薄百姓,政苛刑繁,人人自危,逼得人们纷纷起来造反,致使天下土崩瓦解。汉高祖正是鉴于秦朝的这个弊政才提出缓刑弛禁的主张,以便使百姓安居乐业。今天的情况不同,刘璋暗弱,自其父刘焉以来,蜀地的法纪就废弛不彰,“德政不举,威刑不肃”,有权势者,肆无忌惮,君臣之道,逐渐破坏。臣骄主昧,吏治混乱。严肃法纪,惩恶劝善,激浊扬清,恩威并济,这正是为政的根本。
诸葛亮这段话,其要旨是讲如何维护蜀汉王朝的统治。现在我们抛开他讲的具体阶级内容,单就他的方法论和法治观点来看,实有值得借鉴之处。
我国古代,许多有远见、有作为的政治家都主张宽禁省刑,认为这是澄清吏治、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这个道理诸葛亮未尝不知。但他入蜀后却严刑峻法,反其道而行之。这是因为他不拘泥于旧规成法,而是从实际出发。事实也完全证明了诸葛亮的作法是正确的。蜀国在人力物力方面都不如魏、吴,而能做到三分天下,鼎足而立,这决不是偶然的。陈寿说他以法治蜀,做到了“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这话虽不免过誉,但陈寿是蜀汉人,其父又被诸葛亮判处髡刑,他这样称赞诸葛亮,多少还是可信的。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与历史上任何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不同,我们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首先着眼于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以便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运用道德和舆论的力量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主张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法律作为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建国以后,由于党和政府注意从上述两方面着手组织和管理社会生活,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健全,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就以刑事犯罪为例,建国后的第一年(1950年)发案率最高,占人口万分之九点三,因为我们刚刚把国民党反动统治二十多年的烂摊子收拾起来。但以后逐年下降,最低的为1956年的万分之二点九。“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法纪废弛,发案率大大提高是无疑的。值得注意的是,1979年以来发案率逐年有所上升。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十年动乱造成的后遗症。一些人不知法纪,不明是非,把违法乱纪当“儿戏”,视贪赃枉法为“窍门”。损人利己,投机取巧,不以为耻,反以为能。在这种情况下,除运用舆论工具加强宣传外,更应进一步健全法制,发挥法律的威力。否则,就不能打下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就是根据新的情况,对我国《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这使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犯罪活动、严惩这些犯罪分子有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地惩处经济犯罪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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