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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矿产资源是地质矿产部门的重要任务 地质矿产部部长孙大光答本报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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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7
第3版()
专栏:
保护矿产资源是地质矿产部门的重要任务地质矿产部部长孙大光答本报记者问
本报讯 原地质部改为地质矿产部后,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访问了地质矿产部部长孙大光,请他就记者提出的问题作回答,现将他的答问报道如下:
问:地质部改为地质矿产部,工作任务有什么变化?
答:国务院决定将地质部改为地质矿产部,是总结了建国以来矿产资源普查勘探、开发利用的经验,认真研究了现状而作出的。这对加强我国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有重要意义。我部的工作范围扩大了,责任加重了。地质矿产部不仅要继续管理本部直属地质队伍,还要作为即将公布的《矿产资源法》的监督执行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内外矿产资源形势进行系统分析预测,研究制定矿产资源的有关方针政策。此外,为了加强全国地质工作统一计划,进行综合探矿,避免重复浪费,也相应增加了一些任务。
问:当前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其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经过多年的工作,我国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对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作用。在矿产资源保护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存在问题。一些地区矿产资源遭受破坏以及浪费的情况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
矿山生产回采率低,采矿贫化率高,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大材小用、优质劣用等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集体企业办的小矿山,由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的工作没有跟上,矿产资源回收率更低。少数地区的矿山资源的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任意乱挖滥采,进行掠夺性的采掘,甚至强行哄抢国家矿产,投机倒卖矿石,对矿产资源的破坏很大,损失十分惊人。
一些共生矿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很不够,有的采主弃副,有的甚至是采副弃主,大大降低了矿产的经济价值。
矿产品在开采、堆放、运输、储存和利用过程中,管理不善,流失和浪费也很大,既损失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问:地质矿产部怎样发挥对保护矿产资源的监督作用?
答:对矿产资源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是国家赋予我部的一项新的职责,需要开展的工作不少,涉及的面比较广,要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边做边取得经验。当前最突出的,是要尽快解决矿产资源的乱挖滥采这类破坏性最大的问题。初步打算是:
(1)大力加强保护矿产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我国矿产资源的储量及品种是丰富的,但是绝大多数矿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开发利用能力是有限的。我国人口众多,珍惜矿产资源,有计划地、合理地加以开发利用是一项关系千秋功业、关系子孙万代的重要国策。这个道理一定要让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认识、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矿藏属国家所有。要教育干部和群众,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认识到任意侵占和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是极端错误的,甚至是一种犯罪。
(2)协同有关方面健全保矿法规。在《矿产资源法》颁布后,地质矿产部作为监督执行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对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要视其情节,依法处理。同时要依靠舆论力量,把保矿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人民日报》在这方面曾发表一些文章和评论,起了很好的作用,希望报纸继续予以支持。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对重大项目,要配合攻关。
(4)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加强各级矿山地质工作机构,行使保矿及监督的权力。
(5)在地质矿产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地质矿产局两级,设置矿产开发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合理利用,以使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为人类造福。同时,陆续充实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矿产储量委员会,强化保矿方面的职能。
问:在保护矿产资源方面,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负什么责任?
答:希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矿山生产及矿山保护工作的领导,促进合理开发、合理利用祖国的矿产资源。各级地质矿山部门要紧紧依靠地方党政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做好资源保护工作。当前,在矿山企业的整顿工作中,应强调提高管理水平,维护矿山生产秩序。各地县、社办的小矿,对开发矿产,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开采矿山资源要规定必要的、科学的条例、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批准手续。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这些小矿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在协调国家矿山和民办矿的关系时,希望教育某些干部增强整体观念,切不可迁就少数人的地方观念和落后意识,切实纠正侵犯国家利益的乱开滥采矿产资源现象,制止哄抢矿产品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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