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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遭遇说明了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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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7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他的遭遇说明了什么?
编者按:朱永年同志履行财会人员职责,揭露厂领导人偷税漏税等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这件事的性质是严重的。宝应县染化厂领导人屡屡违犯财经纪律,屡屡刁难朱永年,宝应县的领导正在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在这一事件中,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县联合调查组的态度。调查组是接受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就朱永年事件交办的调查任务而组成的。他们就地调查之后,结论竟是“没有对他打击报复”。然而确凿的事实证明,这个结论是错误的。他们本应采取极其严肃认真的态度弄清事实真象,但没有做到这一点。如果轻信了他们的结论,朱永年这个为国家利益坚持财经制度而遭到打击的人,今后会有何等遭遇,真是难以设想!我们做调查,遵循的原则只有一个,这就是实事求是。这也是一个根本态度问题。某人的授意、个人的好恶、亲友的情面等等,都不能作为调查的出发点和依据。否则,调查就不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而给工作造成失误。宝应县调查组的这个教训,很值得引为鉴戒。
记者一走进宝应县委大院,就听说县工业局、信访科、财经纪律检查办公室联合调查组,对染料化工厂朱永年同志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刚刚结束;准备向县委汇报的调查材料也已整理完毕。宝应县委组织的这次联合调查,是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交办的。负责这次调查的同志对记者说,朱永年同志批评厂领导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基本属实,但厂领导没有对他打击报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决定再作一次调查。
1980年4月,朱永年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维修车间调厂财务科担任辅助总账兼成本会计的工作。但仅干了一年零四个月,就被“免职下放”了。
他调到财务科的当年8月,发现厂里在1979年销售给天津外贸公司的一批价值12万多元的产品货款没有记入销售账。这样,就有两万多元税款没有上缴国库。朱永年多次提醒厂财务科负责人,但由于厂领导人没有点头,此事就一直拖着。去年5月,有关部门下达关于自查偷税和补交拖欠税款的通知后,厂里才补交了税款。
1980年12月,这个厂准备修建职工宿舍。但是,县计委只拨给5.5万元。厂领导认为不够用,决定以别的工程所需材料为名,冒领了38,000多元的钢材等物资,准备贴补建造职工宿舍,而且将这些费用纳入产品成本。去年3月,厂实物会计去南京学习,朱永年接替她的工作时发现了这一问题。他立即要求财务科负责人和厂长纠正这笔错账。但是,厂长章寿康却以“经集体研究”为理由,把他的意见否定了。
去年三四月,职工宿舍动工,建房资金仍然不足。厂领导决定,把建房多花的费用挤入产品成本。为此,财务科负责人在厂长的授意下,竟涂改了会计课目,将18,000多元基建费挤入产品成本。朱永年发现后,要求财务科负责人和厂长改正这一错误。但因此事是县工业局财计股负责人同意的,他的要求又被厂长拒绝。
去年6月,朱永年又发现有一批产品多报了成本,把不少利润截留在厂内。他要求财务科负责人如数上缴国库,财务科负责人却说他无法解决。朱永年又找厂长章寿康,要求厂里补交截留的利润,厂领导竟置之不理。当年8月,朱永年向县财政局揭发了此事。经县财政局核实,这个厂共截留利润18.9万元。直到11月份,才补缴国库。
朱永年还批评过厂领导人开假单据偷漏税,私设小金库,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批评厂党支部书记徐志明把公家自行车拿回家给孩子用。
“多事”的会计有什么后果呢?请看:
去年5月,县里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各厂清退农村户口的临时工。朱永年的爱人虽然是临时工,但是城镇户口,不在清退之列。可是,厂领导却借“清退”之名,将朱的爱人从车间调出去抬冰。一个患有“节扎后遗症”的女同志怎能干得了这样的重活?不干吧,光靠朱永年一个人工资,怎能维持一家4口人的生活和赡养年老多病的父亲?朱永年三番五次要求厂领导给他的爱人安排个力所能及的工作,但无济于事。
生活实在过不下去了,为了让厂领导发点“慈悲”,去年6月,朱永年将给孩子吃的30个鸭蛋给章寿康送去。章寿康没有收他的鸭蛋,而将此事告诉了支部书记徐志明。徐在大会上批评朱是在“腐蚀拉拢干部”。朱永年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但他为何从孩子嘴里夺下这些鸭蛋送人呢?
朱永年的爱人调换工作越来越没指望了,可是人要吃饭怎么办?他只得白天上班,晚上和爱人提着篮、拿着秤,上街卖花生,一卖就是大半夜。白天工作,晚上熬夜,长此下去,他吃不消了。因此,有时他一边工作,一边打盹。
当记者问及此事时,厂领导异口同声地说,当时,临时工的工作除抬料、抬冰外,其它工种一个不留。调查组的汇报材料也写道:“当时,除抬冰等繁重工种外,其余均没有留厂”。但是,记者从这个厂的考勤表上看到还有21个临时工(不包括泥瓦工、木工、抬冰的杂工)记上了出勤的符号,其中9人是应该清退的属于农村户口的临时工。而且,多数临时工被安排在车间、仓库、工地,有的还在伙房工作。不知这个厂的领导为何要回避这一情况?也不知这份汇报材料所写的“事实”从何而来?调查材料在许多地方掩盖事情的本来面目,他们为何这样对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交办的任务呢?
去年七八月,徐志明连续召开三次职工大会批评朱永年,说什么不知朱永年反映厂里偷税漏税对工厂建设和职工的福利有什么好处?是帮助领导,还是把领导送下“油锅”?并说象这样的财会人员多一个不如少一个!
去年8月初,经厂支委会研究,并得到县工业局同意,朱永年被调离了财务科。当记者询问什么原因调离时,厂领导人说他不好好干工作,去年8月的账没有记。他们可能忘记了,当时他们已决定撤销朱永年的会计职务,他怎么能做账呢?县工业局的有关领导却说,1980年6月,局里调查这个厂另两位会计的贪污情况时,朱永年与贪污分子有通气之嫌,所以要撤换他。且不说这种怀疑的根据是否成立,即使朱永年真的与贪污分子通过气,局领导撤换他的会计工作,为何要等到一年以后呢?
徐志明对记者说,当时他就认为,调动朱永年的工作是不合适的,有打击报复之嫌。他曾拖了一个多星期。但在县工业局和有关部门催促下,他才把朱永年“下到车间”。
朱永年被撤职后,多次向上级申诉,并到扬州地区上访,都毫无结果。他用不交账的办法抵制厂领导的错误决定,厂和县工业局就叫人砸开他办公桌的锁,取走全部账册和单据,还扣发了他上访和写申诉信时的工资。
这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联合调查组的负责同志和县工业局的有关领导人说,朱永年反映的这些问题,只能表明厂领导管理方法粗暴,不能说对他打击报复。他们的理由是:一、朱永年反映的是厂长在大会上批评他,其实是支部书记徐志明在大会上批评他,这就“失实”了。二、没有造成后果。三、象朱永年这样的财会人员提上来、放下去是“正常调动”,厂里认为某人适合就用,不适合就可以换!
不知读者对此论据有何看法?难道厂长在大会上批评就算打击报复,换了书记批评就不算打击报复吗?他们要什么“后果”呢?朱永年那样的遭遇不算后果吗?难道不顺领导的心,不合领导的意,就随意撤你的职,调换你的工作,能算“正常”吗?
本报记者 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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