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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行使国家主人的神圣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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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9
第1版()
专栏:

积极行使国家主人的神圣权利
本报评论员
自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以后,两个多月来,广大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同祖国大陆各族人民一道,以各种方式积极参加讨论,发表意见。这是中华儿女充分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利的表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同胞们的意见十分珍视。为了把我国的宪法修改得既能符合我国的现实,又能适应远大发展前景的需要,7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发表重要谈话,号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进一步深入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表达了全国人民的心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性质、前途、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同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有关系。新的宪法修改草案,是在总结了我国三十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它的公布、通过和实施,是我国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十亿人民长期共同奋斗的成果,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它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法制日益完备的鲜明标志。
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有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的光荣传统。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他们却享受不到国家主人翁的权利。
台湾长期在帝国主义奴役下,新中国成立后,又被人为地与祖国大陆隔绝三十多年,广大台湾同胞的民主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更没有参与管理国家大事的机会。去年9月叶剑英委员长宣布了和平统一的九条建议,其中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等等。宪法修改草案第30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法律规定。”这就把九条方针政策的基本内容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使祖国的和平统一有了法律依据,体现了祖国大陆和台湾人民的根本利益。
广大华侨过去受尽了歧视。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华侨扬眉吐气。但是,在十年动乱中,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现在,“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写进了宪法草案,这比过去的宪法提得更明确完备了,必将保证广大侨胞同祖国十亿人民共享民族荣誉。
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是国家的主人。在宪法修改委员会里,有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华侨的代表参加宪法的修改和制定。现在,彭真副委员长又发表谈话,殷切期望广大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华侨深入讨论宪法修改草案,这更加表明祖国人民对他们的无限信任。我们深信,广大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会更加珍视自己的神圣权利,进一步积极参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为制定出一部更加完备的宪法,贡献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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