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物价总局发出通报 制止议价买卖四川石柱黄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9
第2版()
专栏: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物价总局发出通报
制止议价买卖四川石柱黄连
本报讯 据四川省医药局、省药材公司和石柱县药材公司反映,河北省安国县北方药材贸易货栈等单位与四川省石柱县“黄连联合企业公司”,以每公斤44元至52元高价签订黄连购销合同36,300公斤。最近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扣了这批黄连的一部分。
6月17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物价总局联合发出通报,重申黄连是国家统一管理的二类和贵重药材,石柱黄连应由石柱县药材公司统一经营,其他单位不得插手。通报还建议,对安国县北方药材贸易货栈等非法高价购销黄连的错误行为,河北省有关部门应认真查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