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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委成员“约法三章” 坚决进行反腐蚀斗争 大渔公社抵制走私贩私取得成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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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19
第3版()
专栏:

对党委成员“约法三章” 坚决进行反腐蚀斗争
大渔公社抵制走私贩私取得成效
本报讯 通讯员张桂生、陈文虞、周星槎报道:近几年来,浙江省苍南县大渔公社党委在搞活经济的同时,注意抓好反腐蚀斗争,有效地抵制了走私贩私的歪风。
1980年夏秋之间,苍南县沿海的走私贩私活动猖獗,大渔公社也有几个人参与了贩私活动。公社党委清醒地认识到,这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反映,如任其泛滥,干部和渔民要受到腐蚀,渔村四化建设将受到影响。他们首先对公社党委成员“约法三章”:一不准参与走私贩私,也不许买私,更不许贪污受贿;二要教育家属亲戚不参与走私贩私活动;三不支持、包庇走私贩私分子。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不论是谁,都要严肃处理。有一个青年曾到福建贩回20只走私表,在武义县倒卖时被当地工商局扣留。这个青年的岳父和叔父都是公社党委委员。公社党委经过讨论认为:如果对这个人不严肃处理,就会出现十个百个,事情会越来越难办。他们及时作出决定,要求有关部门没收全部走私品,并通过广播进行批评。
1981年11月,新城公社有两条走私船在大渔湾海面上受到公安艇追捕。新城公社来了几个人要求北行街大队帮忙。这几个人当中有一个人曾经和北行街大队党支部副书记陈正顿在一起当过兵,他要求老战友弄一条船去帮他把货接回来,答应分给陈正顿一份走私货。陈正顿认为这个忙不能帮,并向公社党委作了汇报,公社及时部署力量,不许走私船靠岸。走私船终于被公安艇抓获。几年来,全社120多名生产队长以上干部,没有一人参与走私贩私活动;158名党员,除一人在开始时参与过贩私活动外,没有再发现其他走私贩私行为。
大渔公社有420条渔船在海上作业,有时同台湾渔船在同一水域捕鱼,有时出入要经过走私贩私的集聚点,没有一条船参与走私贩私或买私活动。一次,有几个搞走私的人跑到大渔公社小渔大队,对船老大陈庆恩说:只要租给船,任何条件都可以商量。陈庆恩不为发财动心,将这一情况报告了负责这条船的党支部副书记黄守朋,黄立即对那些人说:想用高价收买我们去干害国家、也害自己的事办不到,集体的渔船只能搞生产。去年七八月份,正是禁渔期,南行街大队批准船老大温端岳为灵溪供销社运草席去江苏南通。船在宜山区朱家站装货时,突然上来十几个人,要求温端岳把一批走私物品装在草席下面带运南通,运费从优。温端岳很干脆地拒绝说:不义之财再多也不稀罕。
大渔公社党委带领干部社员,坚持发展生产、劳动致富,以此增强反腐蚀的抵抗力。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他们新造了230多条渔船,使全社700多名待业劳力参加了劳动生产。同时允许渔民自筹资金造船发展近海作业,把远洋与近海结合起来,捕捞和水产养殖结合起来,一年四季有收获。小岙大队原来长期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现在不仅不要贷款,而且年年有积累,还新建了一个码头,造了两座水泥桥,新建了11间教室。
这几年,大渔公社社员收入逐增。船老大陈安相,过去连理发也没钱付,去年全家收入3,700余元。1981年全社人均收入250余元。这些,使大家增强了建设四化的信心,提高了拒腐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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