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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积极整顿国营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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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20
第7版()
专栏:在第三世界

贝宁积极整顿国营企业
孟宪科
近两年来,贝宁政府为了克服困难,使经济起飞,开始调整经济政策,特别是积极整顿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营企业。
1974—1975年贝宁推行外资企业
“国有化”运动,国家接管银行、保险、电讯、石油、交通运输、水电、建材、食品、医药等20多家外国公司。同时国家出资新建了一批国营公司。多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些国营企业除啤酒厂、印染厂和铁路运输公司等少数几个单位外,大多数企业由于管理不善,贪污盗窃而生产下降,严重亏损,仰赖国家贷款和补贴,使国家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
两年来,克雷库总统视察了许多国营公司,他对这些企业的状况感到失望,批评它们给国家造成“灾难性的经济形势”,决心对国营企业进行彻底整顿。
1980年11月,政府设立了国家特别委员会,负责整顿国营企业。该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了改组国营企业的建议。今年4月,贝宁人民革命党中央和内阁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关闭15个亏损严重的全国性国营公司,它们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恢复为私营企业。30个地方国营公司除6个省各保留一个交通运输公司外,全部改为私营企业。同时,对改组后的国营公司领导人员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撤换了一批不称职的经理。
政府在整顿国营企业的同时,还提倡发展私人企业,鼓励兴办外资和合资企业。不久前,政府颁布了新投资法,强调国家保护外资外商的合理权益,并为他们投资提供便利条件。
克雷库总统指出,整顿国营企业是为了实现企业健康和民主的管理,使企业遵循经济法则办事,做到扭亏为盈。为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政府决定对国营公司领导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使他们成为具有专业知识的内行;要求建立企业生产责任制和定期检查制度,克服国营企业普遍存在的放任自流、松懈、懒惰和无组织、无纪律状态;严格财政管理,并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新的财务监督制度。
为了激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政府还注意改善职工待遇。1980年,政府解除了长达十多年之久的工资冻结,提高工资指数,恢复职工正常的晋级制度,增加住房补贴。最近政府又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施奖励制度,包括定期发放奖金,支付加班费,并允许盈利企业提成分红。
政府把反对贪污和渎职作为整顿国营企业的一个重要内容。贪污案件一般要交全国纪律惩处委员会审查处理,规定不管贪污多少,一律要退赔,追回赃款赃物,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开除公职以至实行法律制裁。最近,政府已决定对犯有贪污罪的原全国食品公司总经理进行拘留审查,并限期追回拖欠的公款。这一案件,已向全国公布。政府号召群众、特别是国营企业职工同贪污渎职行为作斗争。此外,政府重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和走私。
由于贝宁政府采取的整顿和调整措施比较稳妥,整顿工作的效果已显露出来。据报道,最近多数国营公司管理有所加强,生产开始回升,企业面貌正在改观。但要使国营企业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彻底改变长期亏损的局面,还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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