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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县地委针对农村出现的新问题 坚持“六统一” 完善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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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21
第1版()
专栏:

万县地委针对农村出现的新问题
坚持“六统一” 完善责任制
本报讯 记者罗茂城报道:中共四川省万县地委正确处理统与包的关系,坚持“六统一”,较好地解决了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社员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纠纷,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万县地区是大山区。去年以来,96%的社队实行了双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有的社员搞自由种植,拆毁、变卖、平分集体财产严重,用水纠纷增多,一些宜于集体兴办的多种经营和工副业分散后垮掉不少等等。为了贯彻“宜统则统,宜包则包”的原则,巩固集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双包责任制,万县地委规定必须坚持“六统一”:
一、计划要统一。生产队要根据国家下达的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计划和统派购任务,按品种、产量和交售数量落实到承包户,不允许自由种植、自由交售。在承包耕地上,主要是经营种植业,不准私自挖塘、起屋、葬坟、烧砖瓦等,也不准买卖、出租、典当、转让。如有违犯,生产队有权干预或收回承包耕地。
二、水利管理要统一。塘、库、堰、渠、机电提灌等水利设施,要按照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三、主要技术措施要统一。技术性强、协作性大、又不宜于分散进行的农活,应由生产队统一组织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进行,并给予合理报酬。
四、宜于集体经营的工副业和多种经营要统一。已经停办的,要作好工作,尽快恢复;已分到户经营并且搞得好的,只要群众愿意继续办下去,就不要硬纠。
五、公共财产的管理、使用要统一。集体的仓房、晒坝、加工房、大中型农机具等,应由生产队统一管理,不许拆毁、侵占和平分。对于侵占或损坏公共财物的,要限期退回或照价赔偿。生产队要统一安排当年的生产周转金、预购定金和贷款,统一提取和管好用好公共积累,以扩大再生产,解决各项公益事业的开支。
六、农业基本建设要统一。对于规模较大的改土、水利、筑路和绿化成片荒山,生产队必须统一规划,组织施工。合理确定基建工日数量,按人口劳力比例分配到户。对于没有完成基建工日的社员,要按略高于当地劳动日值交纳现金,以保证基建计划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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