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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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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24
第2版()
专栏:

坚决制止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
本报评论员
山西中阳县郝家岭大队在陡坡毁林毁草开荒的情景,令人触目惊心。在五十年代中期,中阳县曾是治理水土流失的先进单位,二十多年后的今天,这个县的某些大队竟如此严重地破坏水土保持,使多年苦心经营的成果毁于一旦。郝家岭大队的事实告诉我们,对于目前不少地方都存在的破坏植被的现象,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破坏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这是杀鸡取卵,饮鸩止渴。我们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制止这种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保护和改善现有植被。
破坏大地植被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现在已是许多人都知道的常识。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明确指出:“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今天,我们正在进行包括农业现代化的“四化”建设,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如果听任养育万物的土地继续遭到破坏,那还有什么现代化可言?
加强水土保持,严禁陡坡开荒、毁林毁草开荒和滥伐林木,国务院在最近公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深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土流失危害性和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是目前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山区领导机关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对现有水土保持设施,如何加强保护,防止破坏,各地要迅速制订实施细则和乡规民约。要采取正确的政策和办法,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凡是积极保护森林植被、合理运用水保设施发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受到鼓励和支持,并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凡是只顾个人或局部的眼前利益,对水保设施造成损害者,应当在经济上受到制裁。要严明法纪,对那些明知故犯、屡教不改、严重破坏水土保持的不法分子,必须严肃处理。对易于引起水土流失的陡坡地,必须坚决停止耕种,由开荒者补植林草,保证成活。要用事实告诫人们,通过破坏水土谋求发财的路子,有害无益,是行不通的。
为了搞好水土保持,从根本上消除山区开荒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我们要对山区农业经济结构继续进行改革,从全局着眼,合理安排粮食生产,不要盲目发展。山区过去历来出山货,吃平原的粮食,这种历史上形成的交换关系,现在不少地方中断了。目前,许多山区居民要自己解决粮食问题,就在山上种粮食作物,有些地方坡度很大,引起水土严重流失;而在有些适宜种粮食的平原地区,又在不断减少粮田面积,扩种经济作物。产粮的地方不能提供更多的粮食,不适宜种粮的山区便不得不开荒种粮。这种不合理的状况,要从全局出发,积极而有步骤地加以改变,发扬山区和产粮区各自的优势,真正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和多种经营,实现生产上和生态上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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