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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和促进现代化建设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彭真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当前政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是坚决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同时还要同危害精神文明建设的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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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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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和促进现代化建设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彭真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当前政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是坚决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同时还要同危害精神文明建设的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7月1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指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会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全体干警在党的领导下,振奋革命精神,为争取实现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真、彭冲主持。
彭真同志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他说,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这虽然是老生常谈,但紧紧抓住这一条,对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向都是十分必要的。当前政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是要坚决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对各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惩处,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要象打击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一样,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刹住这股歪风。同时,还要同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对失足青少年,要象父母对待调皮孩子、老师对待调皮学生、医生对待传染病人一样,耐心地、满腔热情地进行感化、教育、挽救工作。他说,做好政法工作、把治安整顿好,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要重视恢复、健全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生产大队)、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都是好形式,要大力提倡和重视,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彭真在讲话中还强调政法队伍要搞好自身建设。除学好业务知识外,还要努力学习哲学,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以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
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政法会议。会议讨论和研究了政法工作的许多重要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部门的负责人,18个城市党委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党委和保卫、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中央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4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六中全会,我们党已经实现了以清除“文化大革命”消极后果为中心的拨乱反正,完成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党的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和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表明,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无论建设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都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依靠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来保证。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中,一面要坚决加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一面要坚决加强对反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的打击。因此,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政法部门的职能必须进一步加强。
会议指出,政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一方面它要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安全和合法权利,防止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和转化;另一方面,它必须对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新时期的政法工作,必须在加强维护人民民主职能的同时,坚持和加强专政的职能。今天,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以后,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政法工作必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高度民主这个新形势。但是,也要同时看到,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社会上还存在着极少数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分子和特务间谍分子,我们还不可能完全杜绝各种敌对分子的产生;而外部的反动势力又在对我们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因此,全党必须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做好同各种敌对分子作长期斗争的精神准备。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专政职能,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观察和处理当前我国的某些社会现象和社会矛盾。既要防止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也要看到,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是十分有害的。
会议强调要十分谨慎地区别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的违法犯罪分子也要依法制裁,但决不能当作敌我矛盾来对待。要努力防止人民内部矛盾由小到大,激化为敌我矛盾。凡两类矛盾一时区分不清的,一般应当先按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但同时必须正视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着某些敌我矛盾,不要麻痹大意。
关于我国的治安形势,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实行“综合治理”,整顿社会治安特别是整顿城市治安已经取得成效,整个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总的情况是发案率下降,破案率提高,社会稳定感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增多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作发展不平衡,治安情况还有波动,有些地方的有些治安问题时起时伏,因此,对整顿治安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继续抓下去。在抓紧整顿城市治安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整顿农村治安。八亿人口的农村的安定,是全国社会安定的基础。城市和农村的整顿治安,都必须继续实行“综合治理”。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作用,发动各部门、各单位都来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把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工作责任制之内,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采取多种措施,改变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
会议讨论了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问题,认为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当前也是今后长时期全党的重大任务,决不能把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仅仅看成是一般的刑事犯罪活动、一般的反社会活动,而应看成是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只有在坚定地执行党的各项经济政策的同时,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才能保证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的轨道不断前进,才能使对外实行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得到正确执行。在这场斗争中,属于党纪、政纪、军纪的问题,由党的纪委或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法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处理。要抓紧判处大案要案,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
会议研究了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的问题。会议认为,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要根据客观需要,从实际出发,加速制定一些新的法规,特别是经济法规,并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法律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立法机关还要加强对法律的解释工作。在加强法制建设中,要开展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扩大各种类型的法律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健全律师、公证制度,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会议要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一定要执法如山,刚直不阿,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秩序。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积极抓好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法制宣传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
会议认为,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安定。除了抓好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收容遣送等工作外,要把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列为自己重要的任务。
会议要求进一步健全人民解放军的法制建设。人民解放军是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钢铁长城,是维护城乡治安的强大后盾。在新的历史时期,健全和加强军队的法制建设,是革命化、现代化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军队应当成为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模范。军队的保卫部门、检察院、法院都要依照国家的司法程序办事,要为纯洁和巩固队伍,提高部队战斗力,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还讨论了政法工作的其它问题。
会议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民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一定能实现根本的好转,社会主义的良好风尚和安定秩序必将遍及祖国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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