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7阅读
  • 0回复

决不允许在外事交往中违犯纪律损害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 中纪委严肃处理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一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27
第1版()
专栏:

决不允许在外事交往中违犯纪律损害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
中纪委严肃处理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一案
给予杨义邦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原任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他在党外原任的各种职务,另行分配工作;给予北京市经委副主任肖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行政给予记过处分
本报讯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广大党员的意见,对化工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原北京市燕山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杨义邦同志在对外经济工作中的严重错误,进一步核实材料后做了处理,决定给予杨义邦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和撤销原任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他在党外原任的各种职务,另行分配工作。
在此之前,中纪委曾于今年2月1日对杨义邦同志在外事活动中一再违犯外事纪律的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这次进一步处理时,决定将2月1日的原处分撤销。
中纪委的决定,还给予在同一案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北京市经委副主任兼北京经济建设总公司总经理肖秧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行政给予记过处分。
中纪委的处分决定指出:杨义邦同志是向香港某公司寻求贷款,搞补偿贸易的主要执行者。这家公司本是毫无经济实力的皮包商,它的负责人在同杨义邦同志开始接触时却冒充为拥有巨资的什么国际财团代表,并且空口许诺可以提供长期无息的、上百亿美元的巨额贷款,这是明显的欺骗。然而,杨义邦同志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又不加分析地向上报告,在未弄清对方的情况下,就贸然地同那个公司负责人签订了6亿美元的贷款备忘录。可是不久,那个公司的负责人就向杨义邦同志提出,没有燕山公司委托的名义,他在外面难以活动,这实际是他揭穿了自己的伪装、骗局。在这种情况下,杨义邦同志竟不顾后果,建议给那个公司的负责人以燕山公司顾问的名义,使那个香港商人得以用我国一个大企业代理人的身份,在国际上招摇撞骗,给我国的国际信誉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杨义邦同志是政府的副部长,在到达香港以后,为出国考察和寻求贷款,却一再违犯国务院和外交部的规定,不通过外交部和驻外机构办理出国手续,而由那个香港商人替他办理去日本和比利时的签证。这种违反外事活动常规的行为,引起了外国驻华使馆的怀疑,并在国外造成了很坏影响。他在国外的主要活动,都不通过我有关的驻外代表机构和使馆,而是听从那个香港商人的安排。让人家牵着鼻子走,给人家做了招摇撞骗的招牌。他还违犯国家保密规定,委托那个香港商人递送我内部信件。他在同那个香港商人的交往中,接受了为他定制的两套西装和其他衣物,又把代表团每人的零用费20元交与那个香港商人为每人索要了收录两用机,这是变相受贿索贿的行为。他用不正常的方式私自为那个香港商人从烟台医院要走了一个初生女婴。所有这些都是党纪、政纪所不能容许的。
杨义邦和肖秧同志提出和指定把燕山公司的一批塑料原料(高压聚乙烯6,000吨,聚丙烯8,000吨),由北京经济建设总公司出售给上述那个香港公司。在这批塑料原料出售之前,新的世界性石油危机已经显露,国际市场上的石油化工产品的行情不断上涨。这种国际行情,我在香港的贸易机构,已经具体通知了燕山公司驻港人员。我外贸部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于1979年3月21日至27日在香港签订的几笔合同中,高压聚乙烯售价每吨已达885到952美元,聚丙烯每吨800美元。在价格正在上涨的情况下,本来是不宜于订长期出售合同的。
然而,北京经济建设总公司在4月4日同香港那个公司的负责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却将两个品种、7种规格的塑料原料的价格一律订为800美元一吨,这种不顾商业常识又不顾有关单位通知的国际行情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由于国务院的干预,后来塑料原料的实际交货量减缩到9,500吨,那个香港商人从中获利达75万美元之多。不仅如此,那个香港商人还一再以低于我华润公司和外贸公司的价格,将这批塑料原料在香港、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地抛售,以扰乱我国营出口贸易。在香港,迫使华润公司不得不两次应客户的要求将原已售出的塑料原料价格调低,使国家少收外汇48万多美元。杨义邦同志对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应负一定的责任。
1979年12月,燕山公司等单位组成的赴港小组在香港同日、美商人签订的出售丙烯等化工原料的五个合同中,违反我对外贸易的一贯做法,指定那个香港商人为见证人。按照合同规定的第一个交货季度价格计算,那个香港商人可在三年里从中获近40万美元的见证费。燕山公司是我国的大型化工企业,对外是有信誉的,在外贸合同中指定见证人的做法实际是在国际贸易中自贬信誉,影响是很坏的。杨义邦同志是赴港小组的上级领导,在赴港小组同日、美商人谈判过程中,他从广州写信指示赴港小组给那个香港商人以好处,并当面告诉了那个香港商人。他对造成给那个香港商人以见证人资格这种毫无必要而又自贬国际信誉的错误做法,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处分决定指出:杨义邦同志的上述所做所为,完全违背了共产党员的行为准则,错误性质严重。
中纪委的处分决定也指出了肖秧同志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决定指出:肖秧同志也是同那个香港商人交往的一个具体负责人。在他同那个香港商人接触前,中央领导同志就曾一再提示在交往中“要慎重”,“要详细摸摸底”,而他竟全不听从,不经认真的调查研究,也贸然同那个香港商人签订了另外两个贷款备忘录,并不经请示擅自给那个香港商人以北京经济建设总公司授权代表名义,使那个香港商人得以利用这个名义在国际上招摇撞骗。这都严重地违犯了党纪和政纪。
肖秧同志在1979年2月同杨义邦同志去香港时,也有变相受贿索贿的错误,去日本的签证也是由那个香港商人代办的,严重地违犯了外事纪律。
在北京经济建设总公司低价出售塑料原料的问题上,肖秧同志是直接负责人。他既未事先研究出售价格,也未向下面的同志作具体交代,草率决定,严重失职,给国家在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
中纪委的处分决定还指出:北京市和燕山公司在1978年下半年向那个香港商人寻求贷款,搞补偿贸易,是在当时大干快上、急于求成的背景下进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决定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同时,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实行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可是,杨义邦等同志却没有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三中全会以来的党中央的正确方针,在工作中不听从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不作认真的调查研究,不顾有关部门多次提供的材料和提出的劝告,在国外活动不通过我国的有关驻外机构,一再违犯纪律,听从外商的摆布,屈从外商的要求,给国家的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他们的错误,很显然不属于缺乏经验和知识不足的问题。
决定还指出:杨义邦和肖秧同志多年来为党做过有益的工作,是有成绩的。根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方面是对他们的错误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又要继续给他们以热诚的关怀和帮助,希望他们虚心接受教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增强党性锻炼,在今后工作中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