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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加强和改进计划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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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27
第5版()
专栏:

谈谈加强和改进计划工作
徐景安
当前,要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问题,关键是加强和改善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坚持计划的严肃性。
(一)集中主要精力搞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和规划的研究。过去计划工作的缺点是忙于分投资、分物资,对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却没有很好研究,因而往往造成大局的被动和失误。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分钱、分物是必要的,但如何使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做到合理,关键在于选择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确定合理的生产力布局,制定可行的经济发展规划。把这些重大问题研究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优越性的发挥才有基本的前提。对于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应稳定一部分人作长期、专门的研究,这个工作已经开了一个头,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生产力的布局和规划的研究更要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当前尤其迫切的是要制订行业发展的规划和经济区域的规划。这是进行宏观控制、调节微观活动的中间环节。不做好这两项工作,现有企业的调整、改组和技术改造缺乏科学依据,新建企业的重复难以避免。可是,行业规划的工作进展很慢,经济区域的规划工作还未开展。这种状况需要尽快改变。
(二)合理确定集中管理的范围。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经济活动要加强集中管理。一要控制积累和消费的增长,不许突破。二要控制长线和短线,对看准的长线产品,应规定不准新建,不准扩大生产能力,不准超产;对需要发展的短线产品,要制订规划和标准,不许一拥而上。三要控制重要产品的收购、调拨和分配,对因主观原因完不成计划的要追究责任,对因客观原因完不成计划的要在以后补上。为确保计划的完成,对一部分重要的经济活动要下达指令性指标,但指令性指标的范围不宜过大。因为指令性指标过多,国家难以保持平衡和衔接;企业会躺在国家身上,不承担责任;不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提高效益。指令性指标的范围,应限定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品种规格简单的、突出的长线或短线。应适应我们的管理水平,以管得了、管得住、管得好为原则。
(三)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经济,应成为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改革中,地方、企业具有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这就有可能和必要运用经济手段来影响、引导他们的经济活动符合计划的要求。这就需要在制订国家计划的同时,研究相应的价格、税收、信贷等政策。今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对不合理的价格要有计划的调整。对牵动面大的重点产品的价格要分散在各个年度逐步调整;对牵动面小的一般产品的价格,应每年调整一批;产品的优质优价要坚持实行。在价格问题上需要谨慎从事,但不能因此回避在价格调整问题上能够做、允许做的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合理调整税率。对价高利大的产品以及与大工业争原料的社队企业要提高税率。要改变只讲减免、不能提高税率的不正确做法。税收管理的大部分权限要收归中央,成为制止重复建设、盲目生产和调节经济的有力手段。要制订合理的金融政策,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对技术改造中有利于节约能源而缺乏偿还能力的,应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要发挥银行筹集、运用、管理、监督资金的职能。
(四)建立健全计划工作制度,使计划决策尽可能科学合理。要建立健全经济信息网络,准确地灵敏地收集市场信息,作为制订计划和修订计划的依据。要建立计划咨询工作制度,重要的经济计划决策要组织有关经济单位、主管部门、专家、人民代表进行论证。要制订计划编制、审批、修改的法定程序和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对可以避免而发生的重大失误要追究责任。
(五)改进计划方法。实行上下结合的计划编制制度。凡下达指令性指标的,应实行两下一上的办法,即先下达指标,经基层单位讨论后上报。对指标有异议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条件,调整价格或税收,或修订指标;根据全局利益不能改变的应维持原指标,然后下达指令。凡下达参考性指标的,应实行一下一上的办法,先下达指标,经基层单位讨论后上报备案。对不符合计划要求的,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引导,必要时采取行政办法。
(六)加强计划的基础工作。要制订设厂标准和产品的技术标准,实行筹建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制度,符合标准的允许建厂、投产和销售。要制定物资分配、消耗的定额,对超过定额的,应给以经济制裁。要建立和健全反映经济效果的指标体系,相应建立奖惩制度,以促进经济效果的提高。
我们是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任何地方、部门和企业都不能置全局的利益于不顾,把本单位的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之上。改革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在符合全局利益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活经济。我们只能遵守这个原则,而不能违背这个原则。在经济比例失调的情况下,更需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尽快扭转失调的比例和不合理的结构,恢复国民经济的平衡。但是,在克服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倾向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止不适当地扩大直接控制的范围,重犯过去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毛病。这就是说,当强调市场和市场调节的时候,不要忽视计划的作用,只讲搞活而放任不管;当强调计划与计划调节的时候,不要忽视市场调节的作用,能活的不让活,管得过死。解决计划与市场问题,需要有正确的稳定的理论作指导。《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它为我们经济体制的改革确定了基本方向。用它作为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问题的准绳,我们就不会左右摇摆,偏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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