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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买煤转手卖 既顶任务又牟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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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28
第8版()
专栏:

煤矿买煤转手卖 既顶任务又牟利
我省煤炭厅所属的田坝煤矿(宣威县境内),购买社队生产的原煤,包括社队企业及一部分农民私挖乱采的原煤,转手卖给用煤单位,既充顶了生产任务,又从中获得利润。
1981年,田坝煤矿共从社队煤矿及私人手中购进原煤38,182吨,每吨进价为10元,加上短途运输、上下车费等,每吨成本为14.79元,共计卖出26,863吨,占购进量的70.35%。销售价格为每吨23.95元,共获利17万余元。同一地区的来宾煤矿也购买来宾公社煤矿的原煤一万多吨,购进价七八元一吨,然后以15.7元一吨的价格卖给宣威发电厂。羊场煤矿也有类似情况。
上述国营煤矿是生产单位,不承担国家原煤经营任务,这样做是否妥当?再说,国家每年都给这些煤矿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等,他们应当积极地搞好生产,多产原煤,而不应通过买卖原煤获利,更不应买卖农民私挖的原煤,因为这会鼓励农民私挖乱采。
云南省社队企业管理局 黎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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