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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林业局代马沟经营所委托周围社队管理国有林 国社协作 林茂民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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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29
第2版()
专栏:

穆棱林业局代马沟经营所委托周围社队管理国有林
国社协作 林茂民富
编者按 穆棱林业局代马沟森林经营所采取委托邻近社队代管经营的办法,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国与社、林与农的矛盾,制止了乱砍滥伐,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发展了林业,并使附近农民增加了收入。这个办法利国又利民,利农又利林,可供国有林区参考。
本报讯 通讯员刘长生报道: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穆棱林业局代马沟森林经营所,委托毗邻的代马沟大队管理国有森林,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收到了林茂民富的可喜效果。
代马沟森林经营所所辖林区地处与农业社队交错的浅山区,与生产队毗邻的林地面积就有1万多公顷,占经营所总面积的一半左右。长期以来,由于林业部门没有把农村社队的力量吸收到林业建设上来,社员靠山不能养山吃山,挫伤了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1980年下半年,这个所把2,574公顷林地委托给代马沟大队经营管理。双方本着国社两利、林农两利的原则,签定了代管经营协议书。大队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生产队干部群众管护森林,进行林业生产。生产队如果实现了协议,林业部门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大队各项林业生产的工资外,对护林有功人员还发给一定的奖金。如果管理不善,违反了协议,破坏了资源,大队则要负经济责任。这样,权、责、利明确,而且紧密结合,调动了社队干部和群众爱护国有林的积极性,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杜绝了乱砍滥伐,保护了森林。过去,社队干部对社员群众砍伐国家林木的行为,听之任之。自从实行代管经营以后,干部对林业尽职尽责,象对农田“护青”那样看护林子,并经社员讨论制定了保护森林资源的13条规定。2月份第一生产队有个社员半夜跑到林内盗伐树木,被护林员当场抓住,大队按照规定,除把木材收缴给林业部门外,还罚款150元,并让本人公开检查,也教育了大家。
二是形成了一支群专结合的营林队伍,加快了营林步伐。这个所的专业营林队伍力量薄弱,大片天然中幼林无力抚育,采伐迹地也不能及时更新造林。实行代管经营以后,农村生产队劳力多,去年一个春季就造林1,000亩,抚育天然中幼林150亩。今春为了造好2,450亩新林,事先还专门培训了技术力量。
三是集体有了积累,社员增加了收入。代马沟大队去年仅造林、幼林抚育、天然中幼林抚育3项,就收入165,000多元,加上采集林副产品的收入,林业收入约占大队总收入的一半。社员们高兴地说:“过去林毁民穷,如今林茂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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