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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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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29
第3版()
专栏:

认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陈静生 王登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决定开发某项自然资源或兴建某项大型工程之前,为防止自然资源破坏和环境质量恶化,根据生态学原理对其可能带给环境的不良影响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通过评价可以选定开发或兴建的最适宜方案,尚无妥善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工程则不允许其进行。一些国家将这一工作方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必须遵守的制度。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这项制度近年来已被列入我国环境保护法。我国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也作了具体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对这项制度执行得不够认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展的速度一般较慢,与国家经济计划所上项目的完成速度不相适应。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议:
一、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各项基础研究工作。
目前不少地区缺乏较详尽的环境背景状况资料,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各项基础研究薄弱,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队伍很弱,机构也不够健全。一项评价任务下来后往往要临时拼凑班子,从零做起,这就难免影响评价的速度和质量。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较好地完成一项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有时要花二三年时间。由于所花时间太多,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往往等不及,以致不愿遵守环境影响评价这一工程建设程序和步骤。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大力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各项基础研究工作。这方面国外有些经验可供借鉴。如不少国家对各种典型燃料、原料,典型工艺流程和典型工程项目(如水利建设、道路和港口建设)、典型土地利用(如牧场利用、森林开发、城乡布置)分门别类地进行基础性的单项环境影响研究。结果在有关文献中都积累了各种各样的可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者使用的典型技术数据和经济数据。这样,在进行某项环境影响评价时就不必各项基础工作从头做起,可以大大缩短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二、应该改进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目前建设项目的确定,都是由有关企、事业单位先上报计划任务书,待上级计划部门批准后才有可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由于时间匆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往往不能充分展开,有时甚至走了过场。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经验,我们建议要明确规定各单位在上报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同时上报环境影响报告书供计划部门在决定是否批准项目时参考。故此,在拟定某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或准备上大型项目时,首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上级部门一定要在环境影响报告通过之后再正式下达投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这一工程建设程序在保护环境和保护国土资源方面的作用。
三、建议党和国家在制定可能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重大政治、经济政策时,也对这种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样做既能保证获得巨大的政治、经济效益,同时又能预见到在某些地区或某些情况下,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从而及早制定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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