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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法院在整风中发现了严重缺点 李广勇等来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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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10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饶阳法院在整风中发现了严重缺点
李广勇等来信编辑同志:
我县法院自整风学习以来,经过十余天的检查,发现了严重的官僚主义。现分述于下:
一、对妇女带产改嫁问题,在处理上发生很大的偏差,好多案件甚至有始无终。有些案件,虽经判决,但未很好执行。例如许张保村许素兰(女)与南张保村宋元钦(男)离婚一案,经县判决后一个多月,男方既不执行,又不上诉。后女方到法院催促,法院又写信给男方,令其按判决执行。男方不服,上诉于专署。法院令男方多给许素兰小米三百五十斤,但男方仍不执行。这样,事情就长期搁置下来了。像这样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即有五起。
二、对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不及时设法调查研究,即把被告长期扣押。例如西尹村尹宣图(男)与尹德(女)二人发生不正确的男女关系,尹宣图之妻服毒死了,即将该两人传到县扣押起来。因当时证据不足,不加判决,一直把他们扣了二年半。西九吉村刘玉林人命案,也因证据不足把被告扣押了二年。
三、对某些案件的判决,有轻重倒置的现象。如李福有偷窃公粮二十四市斗,判了徒刑五个月;豆店霍金祥偷了别人两匹布,却判了八个月的徒刑。
四、积压案件:据现在的统计,仅民事案件即积压三百起。甚至有二年的陈案,迄未得到解决。
五、处理案件有些盲目:有时一个案件经反复询问数次都得不到解决。如今年三月份解决了三十七件案件、后经检查只有七件是应判的,其他都因证据不足而不应判决。后来又把有关的人传到法院,另行处理。这就引起了某些群众的不满。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是整个领导上没注意法院工作,中心工作来了,就抽调法院的干部。第二是法院本身有官僚主义的作风,不相信群众,脱离群众。同时,法院干部的政策水平低,看问题不敏锐,因此有时处理一个案件时,不以政策为依据,而是脑子一热即下判决,致使自己脱离了群众。
李广勇、殷国才、王自强、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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