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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什么? 司法部部长刘复之答新华社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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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30
第4版()
专栏:

司法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什么?
司法部部长刘复之答新华社记者问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司法部部长刘复之最近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国家为什么要重建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构?
答:司法部和所属各级司法行政机构,与公安、检察、法院一样,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缺一不可的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工作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设立了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构,但这些机构后来一度撤销了。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现了拨乱反正,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总结了历史经验,1979年国务院重新建立了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开展了司法行政业务。国家公布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来,实践证明,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中,通过开展培养训练干部,普及宣传法制,调解民间纠纷,律师辩护中不枉不纵,公证工作调整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等业务,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已越来越显示出来。因此,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四化建设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
问:司法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司法部是国务院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通过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问:司法部的职责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有八项:(一)领导和管理轮训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领导干部和律师、公证处负责人员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轮训上述部门在职干部的工作;领导直属的政法院校,对大专院校法律系和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实行指导;有计划地向全国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输送法律专业人才。(二)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普及法制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管理《中国法制报》和法制书籍的出版工作。(三)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四)领导和管理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工作。
(五)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正确调解人民内部的纠纷。(六)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组织参加国际上的有关司法活动。(七)调查和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调查和研究犯罪问题,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八)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协助考察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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