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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之境”与“爱花之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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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04
第3版()
专栏:杂谈

“无人之境”与“爱花之心”
雨后
前些日子,广州市公安局东山分局抓获盗窃犯吴汉强,他是专门在省、市直属机关和企业单位作案的。审讯员问他为何选择这些单位作案,他回答:“到这些地方盗窃,如入无人之境,容易。”
这个罪犯的“经验”谈说明了什么?
被盗单位之一——广东省某局办公室主任魏同志和到现场破案的刑警同志的对话,颇能说明问题。
刑警:“刚才吴犯在你局大楼行窃之后被抓获,我们想看看现场。”
主任:“今日星期天,明天来吧。”
刑警:“我们需要马上看。”
主任:“你们先来看看我的茉莉花吧,被人摘了好几次,报了派出所,你们也不理!”
言为心声。看来这位主任是有动于衷了。可是,什么东西打动了他呢?是那几朵茉莉花!
花,是私人的,平日精心养护,发现被摘,心急火燎地去报案;被盗的财产,是国家的,那怕价值连城,被盗后也漠然置之。如此厚私薄公,案犯能不“如入无人之境”么?吴汉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作案47次,盗窃40个单位,窃走钱、物价值四万多元,说明象魏主任这样的同志,恐怕大有人在。
“鸟爱巢,不爱树,树一倒,何处住。”这是“大家”和“小家”关系的一个生动比喻,对这一点,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应该站得更高,想得更远。为消灭大大小小的“无人之境”,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心,肯定是需要的。但是,据我看,光有这个还不够,还要想办法把国家的损失和个人的损失联系得更直接、更紧密一点。例如,一旦发生失窃等事件,惩办罪犯固属必要,是否还可考虑适当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失职的责任,并要他们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如能这样,象魏主任这样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会对国家财产多一点爱惜之心,盗窃犯再窜到这些单位作案,就不至于“如入无人之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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