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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计划经济,发挥市场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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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04
第3版()
专栏:大家都来讨论宪法修改草案

坚持计划经济,发挥市场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陶大镛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这对社会主义建设来说,是纲领性的规定。
实行计划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全局性问题都要制定各种计划,由国家控制,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在实行计划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地利用市场的辅助作用,很好地利用商品货币关系,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来管理经济,并且善于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来保证计划的实现。由于我国计划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市场预测工作尚未充分开展,经济信息不够灵敏,要实现计划所规定的各项目标并不容易,还必须更好地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
这里,我还想提出两点修改意见:第一,“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这一句,虽很扼要,但在语气上似应更明确些。第二,“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一句,最好不跟“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并列,因为在计划与市场的相互关系中,我们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如果用一个“和”字把两者联结起来,容易被理解成等量齐观。可否把这一条的全文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政府通过经济计划,实现综合平衡,并利用市场的辅助作用,以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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