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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当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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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04
第8版()
专栏:读者论坛

此案应当严肃处理
据你报7月10日第五版载,武汉国棉四厂1980年经武汉市纺织工业局批准,计划建造一所食堂,批准投资额为15.6万元。但是该厂领导私自扩大建筑面积,提高质量标准,到目前为止,已动用大修理经费74万元。由于群众揭发,武汉市纺织工业局党委决定作出如下处理:责成厂领导作检查,并将此事通报全局,其超过审批的造价由这个厂的职工福利基金列支。
这种处理使人很难理解。武汉国棉四厂领导人的问题,绝非由于无知,当事人只检查一下了事,此不可理解之一也。这个案子与这个厂的群众无关,但是现在却要用全厂职工的福利基金去堵这次浪费所造成的窟窿,严重地损害了全厂职工的利益,此不可理解之二也。
有人认为,为集体而违犯财经纪律,和把钱塞进个人腰包里的贪污盗窃不同,不应追究责任。从情节上看,两者是有不同,处理起来也应有所区别,但是浪费和贪污,同样都是对国家财产的损失,在这一点上并没有什么两样。实际上,热衷于打着“为集体”的幌子搞经济犯罪的人是不可能没有自己的小算盘的。武汉国棉四厂的工人说得好:厂领导如此热衷于盖高级食堂,就是为了他们好享受。
现在有一种很不合理的现象,有些企事业该上缴的钱不上缴,大量的财富被私分,被浪费;该用钱的地方却因为国家财政紧张不能得到应有的经费,教育、科学、文化等许多应当发展的事业受到限制。一方面,我们的孩子上课的教室有一些因为无钱修缮而倒塌;另一方面,却有些象武汉国棉四厂某些领导这样的人,利用职权非法挪用大量经费建造供自己享受的高级餐厅和安乐窝。如果在武汉国棉四厂这类问题上不严肃法纪,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如何进行?
我认为,武汉市纺织工业局应当对武汉国棉四厂的领导人私自扩大建筑面积,盖高级餐厅的问题重新作出名副其实的严肃处理。
教育部 朱光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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