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项南就目前某些社队企业遇到的问题指出 经济犯罪要打击 社队企业要扶持 把少数犯罪分子同大多数好人区别开来,把经济犯罪活动同正常的购销业务区别开来,把走私贩私同正当的协作关系区别开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05
第2版()
专栏:

项南就目前某些社队企业遇到的问题指出
经济犯罪要打击社队企业要扶持
把少数犯罪分子同大多数好人区别开来,把经济犯罪活动同正常的购销业务区别开来,把走私贩私同正当的协作关系区别开来
本报讯 本报7月13日二版刊登了记者林群英、王炜中的来信《从一个社办企业的遭遇谈起》,反映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以来,福建晋江地区有些社队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受到影响,生产陷于困境。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看到记者来信后,给省社队企业局和晋江专署写了一封信,指出记者来信中虽然个别事实略有出入,却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信中写道:“社队企业要发展,经济罪犯要打击,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尽管有些社队企业需要整顿,但不能因为打击经济犯罪就把社队企业正当的供应渠道切断。须知许多社队企业所需的原料,并没有列入国家计划,而国家计划也不可能管得那么具体,所以,相互协作是不可避免的。社队企业供销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千方百计找原料,找销路,理应受到支持,这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必要补充,也是社队企业生命力强的表现。”
项南同志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把少数犯罪分子同大多数好人区别开来,把经济犯罪活动同正常的购销业务区别开来,把走私贩私同正当的协作关系区别开来。我们反对的,是歪门邪道,是违法乱纪,是贪污受贿,是经济领域严重的犯罪活动,而不是反对社队企业,反对搞活经济,这个界限必须划清。”
项南同志要求社队企业局等有关部门,立即派人,帮助泉州市江南公社塑料拉丝编织厂克服当前存在的实际困难,并检查其他地方有无类似的事情发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