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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参与外经活动已有良好开端 司法部召开六省市经验交流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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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08
第4版()
专栏:

我国律师参与外经活动已有良好开端
司法部召开六省市经验交流会
据新华社广州8月6日电 由司法部召开的广东、福建、北京、天津、上海、辽宁6省市律师参与对外经济活动经验交流会,5日在广州结束。会议建议各地律师要适应新形势,积极参与对外经济活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
会上交流的经验表明,我国律师参与对外经济活动这项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1980年以来,广东、福建、北京、天津、上海、辽宁6个省市的律师已承办涉外经济法律业务200多起,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当法律顾问;参加对外经济谈判,草拟、制作合同;参与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办理非诉讼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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