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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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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09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五)

什么是犯罪
犯罪这个字眼,大家比较熟悉。但是,究竟什么是犯罪呢?不同阶级的看法,不同国家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有的甚至完全相反。例如,解放前,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法律,把共产党人的革命活动看成是重大犯罪行为,加以残酷镇压。而我解放区的法律则认为,那些破坏革命、屠杀共产党人的人才是对人民犯了大罪,应当受到人民的惩罚。为什么对同一件事情,会有这样相反的看法呢?这是因为我们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而反动派是维护反动统治阶级利益的,两者的根本立场不同。
我国《刑法》第十条对什么是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犯罪是指人的一种行为,而不是指人的思想,就是说,看一个人是否犯了罪,首先要看他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而不能只看他有什么思想。人的行为是人的思想的表现。人们只有通过自己的行为,才能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一定的后果。我国的刑法,不允许对一个人的思想定罪。个人心里想的,哪怕是一种犯罪的念头,只要他没有实际行动,那么,这种犯罪的念头就属于思想。思想如果不通过行动、文字和言论表现出来,就不可能给社会造成任何影响,也就不能当作犯罪来追究。例如,一个会计想贪污一笔公款来购买一套新式家具,但他没有为此采取任何行动,后来认识到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会上主动作了检查。能不能因为这个会计有贪污的想法就以贪污治他罪呢?显然不能。因为,仅有贪污的想法而没有贪污的行为,不可能使公共财产遭受任何损害。当然,有这种错误思想,是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的,但决不能对错误思想(包括犯罪的念头)实行惩罚。
第二,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说,犯罪不是一般的行为,而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会给社会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行为。这种危害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法律禁止作的事情,他去作了,例如强奸、抢劫行为;另一种是法律要求作的事情,他不去作,例如子女应当赡养父母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不论哪种形式,都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就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这个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是指已经给社会造成实际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可能给社会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例如,甲想杀死乙,举刀向乙猛砍,被乙将刀夺下,乙幸免一死。能说乙未死亡,甲就不构成犯罪吗?不能。因为依照刑法规定,甲虽然没有造成乙的死亡后果,但是他已经严重地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如果不是他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乙完全可能被砍死。所以,甲的行凶杀人行为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就是说,不是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小偷小摸、一般赌博、轻微责任事故等行为,对于社会也是有一定危害的,但不能把这些行为看作是犯罪。因为,犯罪是危害性质比较严重并由刑法加以规定的行为,而上述行为,刑法并未将它定为犯罪,是属于批评教育或其他法规处理的问题。因此,可以这样说,犯罪必违法,但违法不等于犯罪;只有触犯刑法,才能构成犯罪。
第四,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一般地说,犯了法就要分别情况,给以适当处罚。但是,违法有不同的性质,因而处罚方法也不一样。例如,违反劳动法规旷工的,可给以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可给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分;而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就要处以刑罚。刑罚是最严重的处罚方法,只能用来惩罚犯罪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就不能处以刑罚。所以,犯罪应受刑罚惩罚,也是犯罪行为区别于其他违法行为的一个特点。
必须指出,虽然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根据党的打击少数,争取、教育、改造多数的方针,以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酌情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以上从四个方面说明了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但是,怎样判定一个人是不是构成了犯罪,以及犯的是哪一种罪,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须认真了解《刑法》分则对于构成每一种犯罪所规定的具体条件。但是,各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共同条件:(1)必须有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例如,构成杀人罪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2)必须有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具体侵犯,例如,反革命罪侵犯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3)危害行为必须是由达到法定年龄、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实行的,不到法定年龄的儿童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害行为,不构成犯罪;(4)实施危害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既非故意,也无过失,造成任何损害也不构成犯罪。以上四个方面,是构成每一种犯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区分犯罪与不是犯罪的唯一界限。
总之,搞清楚什么是犯罪,是学习和运用刑法的首要问题。搞清楚这个问题,有助于分清犯罪与不是犯罪的界限,从而更加准确地同犯罪作斗争,研究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就在这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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