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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历史,难辞其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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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10
第6版()
专栏:

篡改历史,难辞其咎
万峰
日本文部省在审定教科书时篡改历史、美化军国主义,引起了日本国内外的巨大反响,受到强烈的谴责。日本文部省为了逃避责任,反复强调:希望各国对“日本的审定制度”“予以理解”,同时扬言,“日本的教科书始终是民间发行的”,教科书的编著者都是“民间人士”。文部省制造的这种“民间发行论”,乃是一个弥天大谎。
日本是在明治维新后,1872年颁发《学制》(教育法令),实行近代教育改革的。在日本近代和现代教育史上,国家对教科书编写、发行的管理,曾经实行过4种不同的制度。明治初年教科书由编著者和出版单位自由编写和发行,国家不予过问,称为“自由制度”。1880年起改用“认定制度”,即民间编写、发行的教科书须经文部省批准备案。1886年又改用“检定(审定)制度”,即民间编写的教科书,必须事先经文部省审查合格后,才准发行使用。这样的制度表面上是官民“合作”,实际上官方握有审定大权。1903年又改用“国定制度”,由政府的文教部门(文部省)负责组织编写和发行教科书。这个制度一直实行到1945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基于1947年颁行的《教育基本法》,取消了军国主义的国定教科书制度。1947年宣布实行“审定制度”。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教育改革的一个环节实施的。但是和战前有一个共同之点,就是审定的大权完全操在文部省。民间可以编写和发行教科书,但根本无权决定教科书是否“合格”。
文部省“审定”教科书书稿的具体做法,一般先由教科书的编著者和出版发行者将教科书原稿报请文部省“审定”。文部省将专职和非专职的调查员组成一些调查组,大体上是每组5人,负责审查一部书稿。文部省的教科书“审定标准”中有“绝对条件”的要求,即书稿是否符合《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和《学习指导要领》的精神,立场是否公正,以及与各学科指导目标是否一致,等等。还有一个“必要条件”的要求,就是看书稿是否适合于青少年以及书稿的体例、结构、文字表达是否妥当。调查员经过调查(审查),写出《调查意见书》和《评定书》。前者是审查意见,后者是按照标准评定分数。总分数在一定限度以上才有合格的希望。然后,调查员将上述两份书面材料提交文部省设立的“学科用图书审定审议会”。该审议会对书稿审议之后,将审议结果汇报给文部大臣,最后由文部大臣决定教科书书稿是否合格。文部大臣决定该书稿合格后,还要排出清样和印出样书再送审,经过批准后才算最终的“审定合格的教科书”,准予出版发行。
在审查过程中,文部省通过调查员向编著者和出版发行者提出要求修改的意见。表面上,这种意见分必须接受的和供参考的两类,实际上近年来文部省一直是强令编著者和出版发行者接受他们的所有意见。他们对一部书稿提出需要修改的地方有时达几百处之多,而且往往催得很急。在大多数情况下,编写者被文部省逼得无可奈何,只好妥协,照他们的意见进行修改。顶着干的自有人在,但为数不多。
请看,这就是文部省所谓“教科书的编者都是‘民间人士’”的真相。他们把意见强加于作者,反过来又把一切责任都推在作者身上。这怎么能让人们“理解”呢?
历史是不容篡改的,人民是不容欺骗的,任何企图以谎言掩盖事实真相的作法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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