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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倒卖曲酒收受贿赂侵吞公物 原宝丰县委书记李振华被开除党籍依法逮捕 参与抢购曲酒违法活动的三名县委常委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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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11
第1版()
专栏:

利用职权倒卖曲酒收受贿赂侵吞公物
原宝丰县委书记李振华被开除党籍依法逮捕
参与抢购曲酒违法活动的三名县委常委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 记者晓渡报道:河南省宝丰县原县委书记李振华,伙同其妻王玉兰(原宝丰县委办公室干部),利用职权,倒卖曲酒,收受贿赂,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共达1.1万余元。中共河南省委决定,开除李振华党籍,将王玉兰清除出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李振华和王玉兰依法逮捕。对破坏烟酒调价政策、参与抢购曲酒违法活动的另外三名干部,也分别作了处理:决定撤销武明德同志县委副书记职务;给予原县委常委、副县长贾广寅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建议撤销副县长职务;给予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牛留信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李振华伙同王玉兰,按批发价、出厂价套购宝丰曲酒,转手倒卖,从中牟利。据查实,自1980年1月至1982年2月,李、王二人共套购曲酒36,594瓶,转手卖出29,377瓶,其中11,068瓶加价转手倒卖,获取非法收入4,000余元。他们套购曲酒的手法极为恶劣。1981年1月和7月,李振华指使县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先后两次动用宝丰县原种场附设酒厂的酿酒原料和该场存入国库的周转粮19,000余斤,换购曲酒,又两次盗用部队名义套购曲酒,加价倒卖,非法牟利。
李振华还利用职权,破坏烟酒调价政策。1981年11月,在国家调高烟酒价格的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河南省人民政府于11月14日晚下达了停止烟厂、酒厂自销的通知。李振华不但不履行职责,教育干部群众维护国家政策法令,却伙同王玉兰,从县委机关存酒中抢购曲酒480瓶,又到酒厂抢购480瓶。原宝丰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武明德,县委常委、副县长贾广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牛留信等也乘机抢购曲酒。在他们的影响下,宝丰县一时抢购曲酒成风,从11月15日至17日的3天时间里,宝丰酒厂和县糖烟酒公司共销出曲酒23,322瓶,严重破坏了烟酒调价法令,给党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
李振华、王玉兰还支持禹县城关南街大队原党支部书记裴水池(投机倒把分子,已依法逮捕)进行投机倒把。李振华曾任禹县县委书记,1978年调任宝丰县委书记。李到宝丰县后,利用职权,破坏国家物资调拨计划,多次为裴水池和南街大队景新商店挤购宝丰曲酒以及卷烟、木材、缝纫机等价值20余万元的市场紧俏物资。裴水池和景新商店从中牟取暴利。
李振华和王玉兰自1977年以来,以收受礼品和直接索要或借用等手段,侵吞国家和集体财物,合计7,300余元。
李振华公开从事倒卖曲酒等违法犯罪活动,长达两年多。原宝丰县委一些领导人,对李振华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抵制、不揭发、不斗争,武明德等县委常委还大肆抢购曲酒,破坏烟酒调价政策,造成严重后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河南省委极为重视这一案件,组织力量,督促与协助中共许昌地委及时进行调查,终于查清了这一案件,对有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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