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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变质分子清除出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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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11
第1版()
专栏:

把变质分子清除出党
本报评论员
中共河南省宝丰县原县委书记李振华,竟变成一个名副其实的酒贩子。这种事情虽然是个别的,但确是很严重的,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重视。
党的县委是全县党的领导机关,它的任务是通过党员的模范行动,领导全县人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为全县人民谋利益。李振华身为县委书记,却反其道而行之,带头破坏党的方针政策,践踏国家的法律法令,堕落成为可耻的犯罪分子。李振华被开除党籍、依法逮捕,完全是他罪有应得。值得注意的是,象李振华这样的变质干部,在全国绝不是一个两个。为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纯洁性,为了保持我们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对于这种蜕化变质的干部,不管他们的地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都要坚决把他们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且依照党纪、政纪、法纪予以惩处。不这样做,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就不能从根本上刹住,就不能保持党组织和党员的纯洁性,以致贻误我们的四化大业。
李振华事件再次证明,凡是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猖獗的地方,都同那里的党组织在思想、政治、组织上严重不纯有密切关系。现在,确有个别单位、个别地方的党组织变质了,如果不对党的组织认真进行整顿,加强纪律,端正党风,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李振华事件的严
不仅在于他经不起资本主义思想的腐蚀而蜕化变质,更在于他的犯罪活动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对李振华破坏烟酒调价政策的违法犯罪活动,县委一些领导人竟同流合污,伙同作案;他的问题暴露后,有人匿情不报,有人说情开脱,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都说明,李振华的犯罪活动不是孤立的,那里党组织的涣散软弱状态相当严重,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彻底整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说:“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在当前条件下最实际、最有效的整党整风的措施之一。”希望各级党委从李振华事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这场斗争的领导,密切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反腐蚀的思想教育,以增强党的战斗力,使我们党更好地担负起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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