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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领导 搞好综合治理 永清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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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11
第3版()
专栏:

加强党的领导 搞好综合治理
永清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本报讯 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后,怎样针对新的形势和特点,加强党的领导,整顿农村治安秩序?在这方面,河北省永清县取得了初步经验。前不久,河北省公安厅在永清县召开农村治安工作现场会,肯定和推广了永清的经验。
地处京、津之间的永清县社会秩序一度比较混乱。针对这一情况,县委首先抓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整顿,发挥党组织在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县委从县直机关抽调12名干部到公社担任领导职务,对涣散软弱、闹不团结的77个农村大队党支部进行了整顿,选举调整了219名支部委员。《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布之后,县委在党校举办了三期有公社党委书记、大队党支书、公安特派员、治保主任和工、青、妇负责人等参加的法制训练班。县公安局翻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5,000份,发给生产队长以上干部人手一册,便于他们向群众宣传。县委和县政府要求各单位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使之同生产责任制和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为安全防范工作打下群众基础。
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县委重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民政助理员,对于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以及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大队处理不了的问题,用说服教育和行政管理手段,及时予以处理。去年,经法庭审理解决的民事案件有334起,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问题236件,起了缓解矛盾的作用。同时,政法部门抓紧重大案件的侦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同时,还加强了对特种行业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摸清了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员底数,落实了帮助教育工作。
永清县委把整顿社会治安工作列入了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多次开会讨论社会治安工作。县委第一书记和主管政法工作的书记经常听取政法部门的汇报,鼓励政法机关依法办事。对于涉及到县直和社队领导干部的案件,凡是有阻力的,县委都支持政法机关排除干扰,秉公办案。
由于县委重视,各方配合,永清县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得比较深入扎实,社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1981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80年下降32.7%;其中重大案件,比1980年下降33.3%。全县78%的生产队没有发生刑事案件。赌博、迷信活动也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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