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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整顿和加强财务会计工作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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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12
第4版()
专栏:

认真整顿和加强财务会计工作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最近,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要求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财政部的报告说,近几年来,国家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同时,采取了多种措施,使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有所改进和提高。但是,从各地开展企业财务检查的情况来看,这方面作得比较好的,还只是少数企业。多数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财务管理水平低,会计帐目不清楚,财产、资金、成本核算不准确,以及财政纪律松弛等问题。还有少数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违法乱纪问题不断出现。
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企业整顿中,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认真整顿和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力争在两三年内使这方面的管理水平有一个显著的提高。
财政部报告就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九条要求,九条要求的主要内容是:
一、所有企业必须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整顿,并限期达到以下要求:
(1)有一套健全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和财务会计制度;(2)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3)及时足额地上缴税款和利润;(4)有一套保护国家财产完整无损的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5)建立依靠群众管家理财的制度,勤俭办企业;
(6)有健全的财会机构和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财会人员。
二、建立和健全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认真执行国家的分配政策和有关规定。企业利润的上交、留用办法,成本开支范围,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标准等,都是国家分配政策的具体体现,必须统一由国务院批准下达,或者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其是,同国家的统一规定相抵触。
四、保护国家财产完整无损,不受侵犯。各项财产都应当有完整的帐目记载,有明确的使用和保管的责任制。对关停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的保管、维护和处理。对于盗窃、侵吞、哄抢和破坏国家财产的犯罪分子,则必须依法惩处。
五、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准打埋伏,造假帐,谎报成本。
六、及时足额地上交利润,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拖欠国家收入。一切自销、试销、展销产品的利润,进出口产品的利润,经销议价产品的利润,贸易公司(货栈)的利润,地方信托投资公司的利润,高级宾馆和旅游企业的利润,以及各种手续费和业务收入等,都不允许擅自留用,化大公为小公,化全民为集体。
七、加强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企业用于挖潜、革新、改造方面的专用资金,要符合上级批准的技术改造规划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做到材料、设备、资金、施工力量四落实,防止拉长基建战线。发放奖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执行,不许突破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限额。
八、健全财会机构,培训财会人员。
九、加强群众和专业人员的财务监督。企业职工和财会人员揭发违法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知法犯法、损害国家利益的,则要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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