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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定性不准量刑畸轻 群众纷纷投书表示义愤 打砸抢首恶分子金德纯再次被收监 在省委和省政法机关督促下,锦州市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将重新审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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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13
第1版()
专栏:

法院定性不准量刑畸轻 群众纷纷投书表示义愤
打砸抢首恶分子金德纯再次被收监
在省委和省政法机关督促下,锦州市中级法院撤销原判将重新审判
本报讯 记者李彦、吴恒权报道:在中共辽宁省委和省政法机关的督促下,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对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的打砸抢首恶分子金德纯一案的原判,于5月29日将罪行严重、态度恶劣、民愤极大、已释放出狱的金德纯再次收监,依法重新审判。
现年49岁的金德纯,原是辽宁晶体管厂的电工。他在“文化大革命”中大搞打砸抢,多次制造武斗流血事件,靠“造反”起家,先后担任锦州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工代会主任、市委副书记等职务,干了许多触犯刑律的事,罪行严重。1967年8月18日,他组织、指挥千余人,闯进解放军某步校,砸开军械库,抢枪3,000余支,挑起武斗,致使21人死亡、76人受伤,成为辽宁省最严重的武斗流血事件之一。1968年2月11日,他又纠集武斗队,用炸药炸坏市电业局送变电工区大楼,把电业局一名职工打伤致残。他在掌权期间,利用职权奸污妇女12名,其中有1名军人的妻子、数名未婚女青年和在校学生。金德纯还贪污、侵占价值千余元的公有财物。根据金德纯的严重罪行,1978年12月,中共辽宁省委和省政府决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同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金德纯被捕入狱后,拒不认罪,在监内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拉拢腐蚀监内个别工作人员,为他传送鼓动家属上访翻案、串通被害人推翻证词的书信。他还对监内一名女犯进行流氓犯罪活动。1981年9月14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德纯开庭审理。金一进法庭,就辱骂公诉人,胡说对他的审判“是开历史的玩笑”,并扬言“我出去要告你们”。气焰十分嚣张。
对金德纯这样一个罪行严重、顽固不化的打砸抢首恶分子,本应依法严惩。但是,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过程中,由于有的人思想认识不端正,对金德纯打砸抢罪行的认定不当;同时,对金德纯在关押期间继续违法犯罪活动未加追究,造成对金德纯一案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的错判,只判了5年徒刑。1981年12月10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德纯宣布了这个判决。
金德纯被隔离审查和关押的时间折抵刑期,于今年4月6日释放出狱。他的妻子、亲属串通十余人,公然出动了3辆吉普车和一辆摩托车到监所胡闹。群众纷纷投书党委和政法机关,对此案的处理表示义愤,要求重新审判。
根据群众的强烈要求,辽宁省委和省政法机关建议锦州市政法机关对金案进行复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重新组成合议庭,将对金犯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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