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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边防公安人员却知法犯法 诈骗、窝藏犯彭国贤被判刑十二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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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13
第4版()
专栏:

身为边防公安人员却知法犯法
诈骗、窝藏犯彭国贤被判刑十二年
新华社广州8月11日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诈骗、窝藏罪依法判处前广东省深圳市边防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彭国贤有期徒刑十二年。
1979年,彭国贤在任宝安县公安局治安科长期间,结识了吴川县籍的建筑包工头李阳福。1980年,李阳福因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被揭露,受到有关部门的处分。李阳福在深圳承包的邮电局、造纸厂和住宅公司三项建筑工程,由吴川县的建安公司接替承建。同年11月19日,彭国贤乘李阳福与建安公司结算帐务之机,与李阳福合谋,伪造了一张假借据,谎称李阳福从1979年11月至1980年7月,先后九次向彭国贤借款12,070元。彭国贤的妻子持这一伪造的借据,先后9次从建安公司提走人民币11,600多元。
1981年2月,李阳福的诈骗、盗窃罪行进一步被揭露,吴川县公安局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派员到深圳追捕李阳福时,曾到过彭国贤家里,彭当面表示要配合他们工作。可是,当7月间李阳福潜逃到深圳市时,彭国贤不仅不报告,还把李阳福窝藏在自己家中十多天。8月11日上午,吴川县公安人员在彭国贤家门口将李阳福捉获归案。
彭国贤身为边防公安人员,竟伪造假借据诈骗公款,窝藏犯罪潜逃分子,已构成诈骗、窝藏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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