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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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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14
第2版()
专栏:

本报记者的调查
根据读者刘绪冬同志的来信,记者到河北涿县对松林店农民联办的农机具综合修配厂(即信中说的水泵制造加工厂)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的结果证明,读者反映的情况是基本确实的。这个厂的主要发起人叫马德山,今年四十三岁,是松林店大队第六生产队社员,曾当过工人。农村实行分组作业以后,他所在的第三作业组七户人家45口人,承包50亩责任地,种地之余,有人说:“光种这几亩地,有多少活?咱们再搞点副业吧!”他们中有人曾在小队综合厂干过,于是就在1980年3月,办起了一个以生产四齿镐、铁耙、镰刀、锄头等小农具为主兼搞修理的小厂。原则是自愿入股,每股资金300元。开始,他们去找生产队商议,想以承包的名义来办,没有成功。马德山又去找大队,大队也未同意。这样,他们就自己干开了。他们因陋就简,各户就是厂房,露天就是车间,周围农民的农机具和过往车辆的维修,使他们有了不少生意。
1980年10月以后,他们除了生产小农具和继续搞农机具修理外,还为县农机公司生产了柴油机机管、烟囱、消声器、油箱盖、水泵轴等农机配件,并外加工了价值1万多元的铸件。生产有了发展,又有20户社员入股,他们就建起了厂房。至此,小厂已拥有职工59人。除了生产小农具以外,重点转向了生产农用水泵。今年2月到4月共生产农用水泵210台,其中103台由县农机公司代销,107台厂里自行销售。时值旱季,农民纷纷前来要货。不久就有新城、涞水、涿县、霸县等县农机部门订了1,600台的合同。
这时,对这个小厂的议论也多起来了:他们这样干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合法还是非法?各种意见针锋相对,有人认为,他们是联合办厂,属集体性质,应该支持;有人认为,他们是个体经营,必须停办。4月15日,有关部门收回了他们的营业执照,也停止供电了。工厂被迫完全停产。
这个厂管理情况是这样:厂的领导机构是七人常务委员会,其中包括厂长、副厂长,七人常委会由车间主任、班组长推选;车间主任、班组长则由工人选出。厂内实行八级工资制(标准基本参照国家二轻系统)。
资金来源:除了部分股金外,大部分是贷款。1981年下半年开始搞基建和扩大再生产,共向营业所、公社企业办、信用社贷款11.35万元。加上投入扩大再生产的利润2万多元,总计,全厂有15万元固定资产。
原材料来源:主要来自北京的废品公司和成品积压门市部;小零件自己制造。由于他们进料便宜,各方面抠得紧,如果日生产7台水泵,每台可得净利27元。正常生产,不用两年可还清贷款。
马德山说:我们在办厂中也存在问题,一,摊子铺大了,人太多;二,用国家贷款搞基建,占地太多;贷款数量过大;三,营业上有盲目现象。据记者调查,这些问题是存在的。
但是,马德山认为他们办厂支农的方向没有错。他希望上级指明方向,也愿意和有关部门联合或归附某一部门领导,总之希望恢复生产。他说:“不说贷款利息每月600元,光是农民迫切需要水泵,就够我们急的。”
何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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