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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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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18
第2版()
专栏:

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是建国以来的一个比较完善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
对工商企业为什么要实行登记?它有什么作用?不少人是不大清楚的。特别是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更有人感到不好理解,甚至认为是“多此一举”。这显然是一种误解。这些同志把企业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对企业的批准开办,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核准登记混淆了。批准企业的开办和核准企业的登记,是履行不同的法定程序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的两回事。前者批准企业的开办主要是从社会需要,有无开办可能,布局是否合理,条件是否具备的角度去考虑;后者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履行法律程序。一旦核准登记,企业就取得合法权利和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企业经核准登记,取得筹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以后,才能到银行开立帐户,进行筹建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否则一律不准筹建或者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也不予开立帐户。可见,登记与不登记是有明显的法律界限的。
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现在一些地方,小型企业重复建厂,盲目生产,冲击国家计划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无厂房、无设备、无资金、无固定人员的“四无”工厂或“皮包”公司,进行投机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工商管理部门把好审批和登记关,就可以从法律上制止它们的违法活动。应当指出,目前全国各地都还有一些未经核准登记的无照经营户,应当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限期补办登记。对于未经核准登记或者利用核准登记的合法形式进行非法经营的,应当坚决制止或予以取缔。
登记是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任何企业都有责任维护《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严肃性,自觉地接受监督和管理。有些同志把这项工作仅仅看成是登记,发照,不愿意接受监督管理,是不对的。登记和管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登记不管理,登记就失去了意义。登记与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企业实行政策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中要划清“活”与“乱”的界限,划清正常的转产或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与违反政策进行非法经营的界限,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在这个环节上堵塞经济领域里有可能产生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把企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轨道,促进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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