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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 下月召开二次执委扩大会议 主要议程及出席会议名额业已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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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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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
下月召开二次执委扩大会议
主要议程及出席会议名额业已规定
【新华社十二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顷发出关于召开第二次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的通知。该通知称:
一九四八年八月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以后,全国工人运动,随着人民革命战争在全国范围内的伟大的胜利发展,也在全国迅速地开展着。两年来全国工会工作的经验是丰富的,必须加以总结,同时缺点也还不少,必须加以纠正,以便巩固与扩大工会组织,更进一步地推动全国工人运动的发展,发挥其在国家建设中应有的作用。为此,中华全国总工会特决定于本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三十日在北京召开第二次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总结两年来的全国工人运动与讨论一九五一年的工作计划;二、讨论工会基层组织问题;三、讨论生产竞赛问题;四、讨论全国工会经费问题;五、讨论劳动保险条例问题;六、讨论全国总工会章程修正草案;七、补选六次劳动大会留下的八名执委(正式六名,候补二名)空额。
出席、列席会议名额分配为:全国总工会之执行委员及候补执行委员均须出席。列席会议的包括全国总工会各部、委、处、室、社、校的正副部长、主任、处长、社长、校长;各大行政区总工会及全总办事处各派一人(主席、主任、或副主席、副主任);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各产业工会筹备委员会各派一人(主席、主任、或副主席、副主任);全国各省、行署区及内蒙自治区总工会或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各派一人(主席、主任、或副主席、副主任);沈阳、鞍山、抚顺、本溪、大连、北京、天津、唐山、太原、青岛、上海、武汉、广州、重庆、西安等市总工会各派一人(主席或副主席);由全国总工会邀请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主席五人。
该通知并要求各指派代表列席的组织于接到通知后,应即按规定的议程准备有关材料(组织统计材料、文教工作统计材料及工会基层组织的典型材料),工作总结报告及意见,于十一月十日以前,将所准备之材料及报告先送一份到全国总工会。凡在北京以外之各出席、列席人,须于十一月十八日以前到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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