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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好中外合资企业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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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0
第5版()
专栏:

关于办好中外合资企业的几个问题
惠元英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在举办中外合资企业方面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了进一步迈开兴办中外合资企业的步伐,很有必要总结一下前段的经验,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上提高认识。
(一)有计划地选准项目,搞好可行性研究,是合资企业成败的首要条件。过去由于缺乏经验,缺乏计划,多是外商找上门来,我方仓促上阵。这种“遭遇战”往往由于盲目上马和缺乏可行性研究,使日后的工作陷于被动。现在上海已开始采取了新的做法,即结合市的经济调整和发展规划,由外经部门会同计委、经委和工业部门共同对现有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排队,从行业规划和产品规划做起,制订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项目规划,然后根据项目的要求寻找合适的合资对象。上海为了克服在谈判中对外经济干部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的困难,采取三个皮匠凑一个诸葛亮的办法,由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的谈判小组,并由信托投资公司、外贸、财政、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科学院、公证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成咨询班子,共同对合资企业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实践证明,这些作法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深圳经济特区的蛇口工业区,主要是以兴办中外合资企业的方式吸收外资的。领导方面严格掌握兴办的项目必须是在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中具有积极意义的,特别是属于新兴的、技术先进的、或在我国是空白的项目。他们还提出了五不要:(1)污染严重无法解决的;(2)设备陈旧落后的;(3)产品外销要占中国配额的;(4)属于补偿贸易的;(5)属于来料加工的。由于选择合作项目的方针明确,工作进行比较顺利,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技术效果。
相反,有些合资企业在选择项目上,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够,有很大的盲目性。虽然兴办起来了,但长期处于来料加工装配的状态,达不到引进先进技术和学习管理经验的效果,也开拓不了国际市场。甚至有的是先签协议后搞可行性研究,产品方案始终定不下来,也有的项目仓促签约,结果与国内现有企业争原料争市场,困难重重。这些教训应该引以为戒。
(二)坚持平等互利原则,是发挥中外合资双方经营积极性的关键。外商来华投资都是以利润为基本动机的。我们应该正确对待这个问题,允许外商获得合法的利润。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同外商合作,资本家赚了钱,我们也得了利,从长远来看所得到的好处更大。现在有些合资企业中的我方人员认识到这一点,对外国投资者合作共事,关系比较好,能通力合作,其经营效果一般较好;有的则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在对外国投资者参与经营及其合法利益等问题上态度不够端正,使经营效果欠佳。
(三)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好产品内外销关系。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对发展合资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一般来说,外商都要求其产品进入我国内市场,而我方希望扩大出口,争取外汇,至少使每个合资企业能做到外汇收支平衡。看来,我们在进行合作前,除了要考虑产品在国际市场有无稳定销售的可能、外方合作者的销售能力如何以外,还需要根据中外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几种选择:(1)产品在国际市场是紧俏畅销的,应一律出口;(2)产品属于国内短线急需的,外销比例可考虑暂小一些;(3)产品内外销矛盾较大的,应开拓新的合作途径。比如采取多边合作方式,寻找既有设备供应商又有同一产品的销售商共同经营,或采取“进口替代”方式,象中美经营上海自动化仪表公司那样,将来建成投产后,产品可成套供应宝钢和金山石油化工厂,以减少进口,为国家节省外汇。这些办法,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产品销售问题带来的困难。
(四)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共同掌握供销大权。当前合资企业的产品外销和部分需要进口的原材料的采购,绝大多数还是由外国合资者包办或代包,我方直接参与经营者寥寥无几。这不利于我们及时掌握国际市场上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不利于增长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领。长此下去,合营期满,我们仍然不能独立地打出去。因此,我方必须积极努力,逐步做到共同掌握供销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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