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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有所养 合肥市中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实行年老职工退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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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1
第3版()
专栏:

让老有所养
合肥市中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实行年老职工退养制
本报记者 孙旭培
88名领到退养证的老人兴奋地说:真没想到我们年老时还能月月领到退养费,还是托社会主义的福啊!这是合肥市中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办起劳动保险后,带给老年职工的喜悦。
这个劳动服务公司,是1980年4月在原中市区劳动服务大队的基础上组建的。就业人员,过去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资,没有任何福利待遇或劳动保险,职工年老不能劳动,生活就不能自立,因此老工人没信心,青年人不安心。
根据群众意愿,劳动服务公司一手抓发展生产,一手抓分配。他们把过去的变相的固定工资形式,改变为体现多劳多得原则的浮动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分成工资制,即根据公司下属的筑路、建筑、饮食、商业等各个企业的劳动强度和技术难易,分别从其工资总额中提取不同比例的劳动保险基金。两年来,在工人每月工资增加20—30%的同时,公司共提取劳动保险基金32万元。这些基金,除了相当一部分支付工人的各项劳动保护用品、医药费用外,从去年元月份开始,都用在老年职工退养上。
公司坚持根据生产发展,稳步前进,留有余地的方针,退养年龄宁可先高一些,以后能够降低;退养标准宁可先低一些,以后能够升高,这样退养制度容易坚持。已经安排退养的三批职工88人,都是68岁以上的,今后在安排时,职工的退养年龄将逐步有所下降。退养费根据工作年限,分为三个等级,目前的标准大多在每月20元上下。鳏寡孤独或子女在农村的,每月多给4元。退养职工死亡时,根据其家庭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40至60元。
退养制度温暖着老年职工的心。69岁的殷淑华,丈夫死后她孤单一人,十分忧虑自己晚年的生活。现在每月都能领到退养费。春节期间,公司邀请她参加座谈会,另送给她10元钱过节,团支部还组织青年帮她买米买煤,打扫卫生,她感动地说:“组织上照顾得这样周到,还是社会主义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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