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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官僚主义作风”下逃避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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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1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不能在“官僚主义作风”下逃避责任
读了你报7月10日五版刊登的《惊人的浪费》一信和武汉市纺织工业局的答复,我有如下看法:
武汉市纺织局批准武汉国棉四厂就地改建食堂,总投资为15.6万元,实际支出预计为78万元,超出62.4万元。对如此巨大的浪费,作为主管局的纺织局,却只用“存在着官僚主义作风”、“也要负一定责任”的空话轻轻带过;对工厂领导也只是责成“深刻检讨”、“通报全局”了事。试问:这样轻描淡写地“处理”,何日才能杜绝浪费?大连铁路西站发生火灾,责任追究到沈阳铁路局;193次列车的覆车事件,责任追究到铁道部。这些事件都是瞬息间发生的,处理时还联系追查领导责任,而武汉市纺织局对于武汉国棉四厂的工程事件,仅用“官僚主义”这一托词就逃避了自己的责任,能说得过去吗?另外,将大修理基金工程超支的款项改由“福利基金列支”,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国棉四厂职工,这样做对吗? 大连玻璃厂 陈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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