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阅读
  • 0回复

群众喝脏水,经理盖高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1
第5版()
专栏:

群众喝脏水,经理盖高楼
我镇饮用的自来水,经地区防疫站检验,水质污染非常严重。为此,县里拨了一笔专款,建造过滤池和爆气塔,以解决饮用自来水的净化问题。打井工程开始后,自来水公司原任经理徐应龙同志调任他职,由唐伏文继任经理。他一上任就停止、废弃打井工程,伙同房产公司经理蒋佑坤,动用建造过滤池、爆气塔的专款,签订新建住宅楼的合同。内部许多职工反对这样做,唐伏文却说:“我这么大年纪了,还能干几年!不搞个安乐窝,将来怎么办?”终于花掉11万元(其中建造过滤池专款7万元),在自来水公司院内建了一栋住宅楼,总面积1,000多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达120多元。室内还建有造价130元的瓷灶。
新楼建成后,唐伏文和蒋佑坤为了自己及子女长期居住,将房产权交给房产公司。县委领导获悉后,责令他们“不准分房,听从处理”。唐伏文却置若罔闻,公然召开分房大会,宣布自己和蒋佑坤的女儿蒋利群(一家两口)以及其他大小负责人等,各住一套,立即搬进。事后某领导同志劝唐伏文搬出,而唐竟在群众中公开表示不搬。唐伏文的上级——建委主任好象对此毫无办法。嗣后,唐伏文又将自来水公司的两台发动机私自出售,收入1,000多元,不入帐,存入“小钱柜”,还拿出其中的350元给了蒋佑坤。
对唐伏文、蒋佑坤等人的如上作为,应该严肃处理。
湖南省南县城关镇部分群众·答复·
南县自来水公司去年曾向县计委和财税局打过报告,请求拨款修建饮水过滤池,但未获批准。
嗣后,自来水公司以群众集资名义从折旧基金中拨出6万元,房产公司补助1万元,向县财政申请2万元,共9万元建职工宿舍。这一方案获得县计委和财税局的批准。
在建房过程中,他们动用了原准备建过滤池的部分物资,如钢材、水泥等。同时拟分给领导人的住房,超过规定标准,每户达80平方米。
南县县委、县政府发现上述情况后,曾予制止,并明确指示,在未作出处理前,任何人不得搬进新房。而自来水公司和房产公司的个别领导人不听招呼,擅自决定分配新房,领导人及其子女分到了好房子。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最近,南县县委、县政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责成县计委和县财税局从中吸取教训。二、责令已住进新房的有关领导人立即搬出。三、对超过规定面积的住房进行改造,缩小每户建筑面积。四、通报全县。五、对有关领导人,视其态度如何,然后作出处理。 中共益阳地委办公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