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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易燃物品的商号 应加强消防设备 京市消防大队来信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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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14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经营易燃物品的商号
应加强消防设备
京市消防大队来信建议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检查京市消防设备时,发现个别经营易燃物品的商号,对消防问题极不注意。情形较为严重的,不仅不接受检查人员的劝告,并在思想上与检查人员对立,这是不应该的。
八月十二日,我们到北京酒业专卖公司朝阳门办事处进行检查时,发现毫无防火设备。我们当即向他们提出了意见,但该处王玉福同志答复说:“我们这里没有负责人;关于消防设备的问题已请示上级,批准不批准与你们没有关系。你要我们注意防火设备,建立组织,我们没有这个权力。”后经我们耐心的解说,王同志始承认他就是该处负责人,但对防火设备问题,仍是采取推脱敷衍的态度。
外三分局管界官马圈十号美坚木器行,我们曾去检查过十多次,但他们总以负责人不在来推脱。结果该厂在八月二十七日,因烘烤木料不慎,引起火灾,损失不小。
因此,我们建议有关机关应注意检查防火设备与加强防火组织情况,并经常督促检查,以免人民财产遭受无谓损失。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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