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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评比标准”存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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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3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卫生评比标准”存疑
司徒伟智
某厂被评为本系统里的卫生先进单位。这本是一件喜事。不料却激起了周围居民的一大堆意见:“那些查卫生的,真是吃干饭。只看他们厂表面整洁,却不听听厂子里放出的噪声,简直要把大伙都震聋。”
把怨气发泄在查卫生的同志身上,似乎有点不公平,因为他们也不过是照章办事而已。然而,居民群众的意见,却给我们以启迪:查卫生就查室内有无尘封网结,室外有无蚊蝇孳生地之类,这种数十年“一贯制”的评比卫生标准,还管用吗?此章能长此以循吗?
“窗明几净”、“一尘不染”等等,诚然是清洁卫生的要素。但光具备这些要素,又还不能全叫清洁卫生。人类进入现代化,“清洁卫生”的概念也必须进入现代化。“不卫生”,不应再只看到垃圾污秽及其孳生的细菌病毒;而应顾及现代工业的废液、废气、废渣和噪声。我国某县的井水受矿山废水污染,凭肉眼看,还是澄清的,但当地人饮用了它,体质普遍下降,患肝炎、痢疾、结石症和癌症的人数显著增加。工业强噪声,可以造成人们在神经、心血管等多方面的疾病。声学家马大猷发出过噪声“杀”人的警告。他拿几只小白鼠放在高强度噪声下做过试验,小白鼠在几分钟之内就全部死去!卫生,顾名思义是要使人“生”。反之,使人病、使人死的工业污染,还叫“卫生”么?
不妨再做两方面的比较。在一个地区内,生活垃圾及蚊蝇之类传播细菌和病毒,由此而致病的人数,一般说来毕竟不会囊括无遗。倘若该地区被工业强噪声、有毒气体等污染,那就无所不至了,男女老少一概身受其害。——这是空间方面的比较。至于时间方面,蚊蝇垃圾之类一经扫除扑灭,其害自消;大量有毒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一旦渗入江河和地下水,沉积于动植物体内,可就不易消除了,它将在漫长的岁月里折磨人类。工业污染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污染,可谓既广且深。人们倘若目光不及于此,那可就应了孟子那句“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了。
话说回来,某些厂家限于条件,要求它一下子污染尽除还办不到。这是应予体谅的。但我想,如果对于另一些明明经过努力(甚至只消举手之劳,如安装个隔音板之类)就可以消除的污染,却也视若无睹,不予消除,那是不对的。这样的卫生评比标准,是否该改一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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