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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文物字画 孙晓泉被判处四年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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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4
第4版()
专栏:

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文物字画
孙晓泉被判处四年徒刑
本报讯 记者吴克强报道:8月22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宣布: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依法判处犯有贪污、受贿文物字画罪的原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局长、党委书记孙晓泉有期徒刑四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9日开庭公审了孙晓泉案。经过审理,查明孙晓泉利用职权贪污珍贵文物、索取名贵字画,共计14件,认定他犯有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孙晓泉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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