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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海洋 保护海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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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5
第3版()
专栏:

开发海洋 保护海洋
本报评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于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全面发展我国的海洋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有一万八千多公里大陆海岸线,有广阔的领海和管辖海域,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我国沿海地区的经济建设,海洋石油、海洋运输、海洋渔业、海水制盐、海洋调查研究等各项海洋事业,都在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向海洋排放的有害废物逐渐增多,每年流入海洋的污水就达几十亿吨,海洋环境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某些河口海区、海港、沿岸区域,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海洋生物体内残留毒物增加,渔场外移,个别地区的滩涂养殖场荒废,某些著名海滨旅游区也受到了污染。因此,开发利用海洋,同时保护海洋环境,是发展我国海洋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保护海洋环境需要有正确的开发政策和科学技术,也需要有严格的管理,特别是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这是世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我国自七十年代以来,陆续制订了一些法规,对于保护海洋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海洋环境立法工作起步较晚,只有一些保护某种对象或某些海域的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海洋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在公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保护海洋环境法律,适用于我国管辖的一切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法综合考虑了各种海洋事业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对于目前污染海洋环境的主要活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它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海洋环境立法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用法律的形式强制管理利用海洋处理废物的工作,会不会妨碍沿海经济和某些海洋开发活动的发展呢?应该明确地说:不会。制订法规的目的不是为了消极地保持海洋的天然面貌,而是为了正确处理开发利用海洋和保护海洋的关系,促进各项海洋事业全面发展。海洋环境保护法不是绝对禁止利用海洋处理废物,而是要求科学地合理地利用海洋的净化作用,在保持良好海洋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地排放废物。对于严重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是要加以限制的,这样做符合海洋事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即使影响某些活动的发展也是必要的。
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特点是污染源广,扩散范围大。因此,防治工作单靠环境部门是不够的。从事海洋开发和海洋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一切利用海洋处理废物的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有计划地处理废物;超标排废单位要积极采取治理措施。有关的科学研究部门要积极开展防治海洋污染的科学研究工作,为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部门和沿海地方政府,对于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我国的海洋环境负有更大的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严肃执法。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造成爱护海洋的社会风气,发动广大群众参加海洋环境管理,把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好,为子孙后代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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