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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长路全清四让奖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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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6
第2版()
专栏:农村人物志

生产队长路全清四让奖金
他说:主要是党的政策好,社员干劲大,我做的工作是有限的,只是尽了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职责。
“共产党员路全清,个人集体摆得正;四退奖金一千七,高尚风格人称颂。”这首顺口溜说的是吉林省九台县更新大队第一生产队队长、共产党员路全清四次退让奖金的事儿。
更新一队位于松花江畔,自然条件较好。但是,过去这个队亩产不过五六百斤,社员人均收入百十来元,集体生产发展缓慢。1977年冬,社员选老路当了队长。各种农活他总是干在前头,不做甩手掌柜。全队苦干一年,粮食亩产达到710斤,社员人均收入159元,都突破了历史最高水平。老路也被评为县、社两级的模范干部,还得到奖金280元。老路心想,粮食丰收,是全体社员干出来的,不应记在自己的功劳簿上。他把全部奖金交给队里买了犁杖。
1979年初,社员和老路签订了干部奖惩合同。沿江有近二百亩沙地不长庄稼,亩产不到130斤。路全清带领社员拉土压沙,增施肥料,硬把这些地改造过来,亩产达到了800斤,其他的地收成也不错。按合同,生产队要奖给老路人民币1,252元。可是,老路向社员宣布:“今年给我的奖金全部加到队里作集体分配。”他还说:“今年咱队增产幅度大,一是因为党的政策好,二是社员干劲大,丰收是大家的汗水换来的。我老路做了一些工作,是有限度的,只是尽了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职责,哪能伸手向大家要报酬呢?我看这个合同就变一次吧。”社员们实在过意不去,看到队长没手表,工作中有许多不便,就给他买了块60元钱的表。
1980年,老路和社员干得更欢了。粮食总产比上一年又增了155,000斤,人均收入增到251元。按春天订的新合同,生产队要奖给老路和副队长550元。两人都不肯要。社员说:“你们领我们干得好,给你们奖金我们心甘情愿。今年的合同不能再变了。”两个队长商量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每人留下一百元,余下的按人头分给社员。
去年,更新一队遭受少见的涝灾,江边有90亩地颗粒没收。但由于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干群一条心,战胜了自然灾害,粮食比上一年还增产15,000斤。按合同,应给老路奖金40多元。老路说:“今年靠责任制战胜了自然灾害,我个人做的工作是有限的。”硬是没要一分钱奖金。 本报记者 李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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