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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遗体解剖·活体移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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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6
第3版()
专栏:

火葬·遗体解剖·活体移植
中国科学院 何祚庥
近来,一些科技、文艺、党政工作者倡议死后将遗体捐献出来,作为医学研究和活体移植的材料。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人死后,遗体迟早总要加入到世界物质的总循环或生态循环中去,如果不是对活着的人还有某些纪念、教育的作用,本来就没有必要人为地延缓这种物质循环的过程。古代中国就有薄葬的主张,近代人们又推行火葬,更是一大进步。
自古以来,丧葬仪式随着民族习惯的不同而不同。有的民族主张将遗体保存起来,而且越长越好,所以现在能找到一些“木乃伊”之类的古尸。但是,现在地球上许多地区的人类分布已经很密,如果把尸体都保存下来的话,死人就要侵犯活人的利益,使耕地减少、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得难以解决。仔细想想,在尸体处理上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不论对于死者还是活人,究竟有多少益处?所以近代逐渐推广火葬,是很有道理的。邹韬奋同志生前曾经立下遗嘱,要将遗体解剖,说“或可有益于医学”。在国外的医学院校中,常有某教授拿出一副人体骨骼,向学生讲授人体结构,有时就会说起这副骨骼其实是他的老师某某教授的遗骨。这位教授不仅生前对医学做出重要贡献,而且按他的遗嘱死后还将其遗骨留作教具,可称是鞠躬尽瘁,死而“不”已。
近来,由于现代医学的发展,有的同志进而倡议将遗体中的某一部分无条件地赠送给活人,以便提供“活体移植”材料,这更是十分通达的见解。
伟大的文学家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有一则《陆判》的故事,其中讲陆姓判官善能移腑伐脏,易心换首,某次将某家已死的女儿的“美人头”换到另一位活人的颈上,死者的父亲知道了,就要告状。陆判官便使他的女儿在梦中对他说,陆判官取儿头与人相易,“是儿死而头生也。愿勿相仇。”“儿死而头生”,这话说得很好,对于那些把遗体献出来给别人的人,实在是很大的鼓励。当然,“儿死而头生”的幻想是否能成为现实,这要取决于科学的发展。从目前的医学水平来看,器官移植已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了。现在人们倡议将自己的遗体捐献出来,做活体移植的材料,将大大促进活体移植的研究。愿那些“死而不已”地为人类作贡献的人的生命,大放光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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