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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查获一起重大经济犯罪团伙案 张志强等投机诈骗非法牟利九万余元,六名主犯被依法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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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7
第4版()
专栏:

北京查获一起重大经济犯罪团伙案
张志强等投机诈骗非法牟利九万余元,六名主犯被依法逮捕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新华社记者徐光耀、黄智敏报道:北京市最近查获一起有20多人参加的经济犯罪团伙案。据初步查证,这伙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采取内外勾结、行贿等手段进行投机诈骗活动,骗到的款项和非法牟利共计9万余元。这一团伙的为首分子原北京市汽车千斤顶厂厂长张志强等6人,已被依法逮捕。
张志强在1980年7月间结识一位叫李柏苓的青年女人,李便通过张为她父亲李永生找工作。李永生,曾因历史反革命罪判过刑。张志强利用职权,让李永生负责千斤顶厂对外联系加工单位、代签加工合同的工作,并让他从中提成,非法取利。李永生为此多次宴请张志强,还先后送给张现金400多元、菲利普牌收录机一台以及高级香烟、名酒等。在这期间,李柏苓又以色情勾引张志强。张志强竟让李永生以千斤顶厂的所谓“顾问”、“业务员”、“工程师”的身份,替工厂联系加工单位和代签加工合同。从1980年8月至去年10月,先后与河北、河南、辽宁、安徽、内蒙古等地的一些工厂签订了20多份加工合同,从已查清的部分合同中发现,他们从中牟利两万多元。
在金钱、女色的诱惑下,张志强一步步地坠入深渊。去年,他和北京海关干部刘同喜、北京市汽车仪表厂基建科副科长高嗣先相勾结,利用北京市汽车千斤顶厂和北京市汽车仪表厂要盖厂房、宿舍的机会,同来自河北省徐水县的一个“包工队”,按照从工程总投资额中提成10%的条件签订了包工合同。事后,张志强从中受贿现金14,000元,高嗣先受贿5,000元,刘同喜受贿9,000元。这个“包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为了过“验收”关,曾请张志强等人吃喝达50余次,还送给他们价值2,000多元的家具、大衣、手表等。
李柏苓在张志强的支持、怂恿下,1981年与曾因有诈骗盗窃活动被劳动教养两次的陈铁球勾结,大肆进行投机诈骗活动。
李柏苓、李永生、刘同喜、高嗣先、陈铁球5人都已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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