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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群众意见 重新依法判处“东霸天”俞秀中四年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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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7
第4版()
专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群众意见
重新依法判处“东霸天”俞秀中四年徒刑
本报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1日依法判处俞秀中有期徒刑四年。被当地群众称为“东霸天”的俞秀中强奸妇女一案,经过多次反复,终于得到了公正判决。
俞秀中原系上海市南汇县新港公社党委书记。此人生活腐化,道德败坏。他利用党委书记身份,借“谈工作”之名,将要求调动工作的一名女青年骗至宿舍,进行强奸。俞秀中还利用从属关系,将多名女青年骗至他的宿舍、办公室以及新公房等地,或公然闯进女社员住宅,进行奸污、猥亵。
去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以强奸、流氓罪给俞秀中判了刑。俞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以俞秀中“道德品质恶劣,严重违法乱纪,尚未触犯刑律”为由,改判无罪释放。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引起了广大群众不满,纷纷向政法部门强烈要求追究俞秀中的刑事责任。俞秀中被释放后,气势嚣张,公然责问和辱骂司法、检察干部,俨然以“受迫害者”自居。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重新进行了审查,发现这一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不当。为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院审判委员会处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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