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关于互助组问题——答卢玉文同志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0-15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关于互助组问题
——答卢玉文同志问编辑同志:
在农村中组织互助组有什么意义?地主能不能参加互助组?互助组有没有剥削存在?
卢玉文
答:解放区农村中的互助组,是农民在小农私有经济基础上开展起来的等价自愿的集体劳动组织。是新民主主义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经济之一种。组织与推广变工互助的基本目的,在于将农村里面的人力、畜力,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使农民逐渐摆脱穷困而走向富裕。
地主只要决心参加劳动,并取得其他农民的同意,是可以参加变工互助的。
互助组既是农民群众在自愿与等价原则上建立起来的生产组织,农民又有按照自己的心愿退出或参加其他互助组的自由,不受任何约束;因之,互助组里面是没有剥削关系存在的。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