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阅读
  • 0回复

拾遗补缺 疏通渠道——武汉市汉正街日用小商品市场的调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8
第3版()
专栏:调查报告

拾遗补缺 疏通渠道
——武汉市汉正街日用小商品市场的调查
黄洪年 叶青纯
基本情况
武汉市汉正街日用小商品市场地处长江、汉水交界的宝庆码头,从三十年代初期就开始形成,有近五十年的历史。据记载,1946年已经有批发商52家和一些商贩。解放后,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夕,有私营批发商34家,其中有坐商也有行商,经营小百货、小针织品。1956年,几家大店合并为公私合营复隆小百货批发商店,归武汉市百货公司领导。十年动乱期间复隆商店改为人民小百货批发商店,1971年与市百货公司小百货批发部合并,撤离了汉正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10月在汉正街恢复国营武汉三镇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同时,开始对个体商贩发证,这样,经营日用小商品的个体摊贩又相继恢复和发展起来。
目前汉正街日用小商品市场有个体摊贩209户,工商部门组织成立了“个体经营者协会”。经营小百货、小五金、小针织、小玩具、小塑料等日用小商品117个品类,两三千个规格、花色。这些商品,约有90%是本市和外地街道、社队企业、社员家庭副业产品和小手工业品。这些产品没有纳入国家计划,有许多产品商业部门也选购不上,需要自行销售。据调查,自市场开放以来,已有14个省、市、自治区,40多个县,110多个企业的产品进入这个市场。他们的进货渠道,本市约占35%,外地货源约占65%。他们的销售对象,本省、市约占60%,外地约占40%,这个市场通过商品的集散、购销,把上海、江浙、两湖、两广等14个省、市、自治区110多个企业的生产者和湖北等省农村的消费者联系起来,形成了从生产到消费,从城市到乡村的,有国营、集体、合作小组参加的,主要由个体商贩经营的日用小商品流通渠道。
汉正街日用小商品市场经营的商品,批量销售占90%以上,零售不到10%。特点是经营方式灵活,价格随行就市。从国营批发商业进的货,一般是批量销售价格略高于批发牌价,零售价格则略低于零售牌价;直接从生产部门的进货,有国营牌价可比的,无论是批量销售价格,还是零售价格,一般的也略低于国营牌价;还有较大一部分商品,国营商业不经营,而无从比较价格的高低。
这个日用小商品市场的交易比较活跃,生意也做得比较大,据市工商局调查测算,1981年全年成交额近1,000万元,今年上半年约在350万元左右。
有利有弊 利多弊少
我们同有关方面交换了意见,大家的看法基本一致,认为汉正街日用小商品市场的形成、存在和发展,有利有弊,利多弊少。要承认它、利用它、帮助它。
这个日用小商品市场的积极方面有四点:
一、有利于小商品生产的发展。有些社队企业、个体手工业、农村社员家庭副业产品,国营商业一般不收购;还有些国营商业不收购的副次产品,由于价格较低,适应农村的消费水平;通过这个日用小商品市场,解决了这些商品的出路,从而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二、有利于疏通城乡渠道,满足农村需要。个体商贩往来于城乡之间,把日用小商品贩运到农村去,满足农民的需要。
三、补充了国营、集体商业的不足,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国营、集体商业不愿经营的和照顾不到的一些值小利微的小商品,个体商贩积极经营;国营商业有些积压商品或处理商品,个体商贩积极推销,两年来通过这个小商品市场推销的积压商品达30多万元。如武汉百货站小商品批发部积压五六年的塑料丝,已开始变色,每公斤由5.6元调整为2.8元,零售商店、基层供销社都不要,汉正街的个体商贩不到三个月就把积压的17吨塑料丝全部卖掉。
四、有利于安排就业,有利于安定团结。这个日用小商品市场,对待业青年和一些闲散人员来说,也是谋生的一条出路,这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是有利的。
从消极方面来看,主要是两点:一、由于个体经营具有零星、分散、小私有的特点,有时发生以副顶正、以次充好、仿冒商标等弄虚作假现象,甚至投机取巧等。二、有些个体商贩以少报营业额偷税、漏税。
对此,有关部门打算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国营商业的批发业务活动。
第二,加强税收工作。逐步建立正常的交易制度,做到进货有发票、凭证,防止偷税、漏税。
第三,在汉正街设“日用小商品市场管理所”和“日用小商品交易所”,配备管理人员,加强市场管理,管交易活动,管经营品种和经营范围,管价格。
第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个体经营者协会,定期开会,组织学习,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学习政府的有关规定,开展守法教育,监督违法活动。
一点看法
通过对武汉市汉正街日用小商品市场的考察,我们认为,这个市场的性质,就是陈云同志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中所指出的“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这个市场的存在,也是现阶段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日用小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客观需要,是一条畅通的商品渠道。因此,我们认为,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提出的“允许存在,加强管理”的方针是正确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