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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更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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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8
第5版()
专栏:

来函更正
7月21日你报第八版刊登了我写的《下发重复文件基层吃不消》一信后,次日上午交通部人事局来电提出异议。经我查阅有关文件,发现我把在今年5月13日转发公安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经济民警工资待遇规定的通知》的交通部人事局,误列入转发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的单位了。对此“张冠李戴”,我负有责任,除写信向交通部人事局致歉外,谨向贵报作出更正。
关于上级机关(包括交通部)向基层单位转发文件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而且文件转发后,检查、督促执行的很少。因此,要求上级机关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指导工作的观点,我还是坚持不变。
上海船厂办公室
王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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