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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纠正对打砸抢首恶分子重罪轻判错误 重新判处金德纯有期徒刑二十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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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9-02
第5版()
专栏:

锦州市纠正对打砸抢首恶分子重罪轻判错误
重新判处金德纯有期徒刑二十年
本报讯 据《辽宁日报》报道: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8日召开公判大会,宣布撤销对打砸抢首恶分子金德纯的原判,重新判处金犯有期徒刑二十年。锦州市政法机关就此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决定对已处理的打砸抢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处理不当的要重新处理。
锦州市纠正对金德纯的重罪轻判错误和将金犯再次收监的情况,本报已于8月13日予以报道。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6日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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